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热点评论 >> 正文

热点评论

疏堵结合 从根源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
江苏消费网 (2022-08-17) 来源:中国消费网
阅读:

  6月1日,《北京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预付卡发行与兑付的相关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划分,以及违反该条例的具体罚则。该条例的实施,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相关投诉举报提供了有力抓手和法律依据。

  市场监管部门与体育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合同示范文本,并积极推进。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迅速部署,各市场监管所认真落实,针对退费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开展了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进工作,既保障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益,又有利于规范签约履约行为,从源头降低交易风险。

  当前,在市场监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预付式消费乱象治理已初见成效。但发卡单位与消费者的冲突依旧明显,调解工作难度仍然很大。一方面,资金缺少监管。另一方面,各方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为进一步引导、规范预付式消费的市场秩序,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形成合力,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联合各部门,形成部门联动。联合行政部门,行政部门依据行业主管责任,根据风险程度建立主体台账,对高风险主体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形成由高风险主体到低风险主体的逐步推进,督促检查资金监管与合同示范文本的实施情况,从而推进政策落地。联合银行部门,建立预付款专项基金,建立出入金机制,设置合理利率,利息由预付卡发行单位所享有,鼓励相关主体主动接受资金监管。联合保险部门,设立专项保险项目,与预付款专项基金共同推进,评估投保风险,设定投保保费保额,与合同示范文本共同签订,保费由消费者与主体共同承担,受益者为消费者,以降低消费者进行预付卡消费的风险。

  引导各主体,实现教罚统一。在规范预付卡消费过程中,监管部门要耐心解读政策,也要从严实施处罚。要向发卡单位详细讲解政策,例如如何应对恶意退费、如何约定违约责任等。除此之外,对于无故拒绝调解或超时限退费的经营主体,监管部门应该依据相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接诉即办,总结经验。日常投诉举报是行政部门听民声、解民忧的重要途径。行政部门应当以接诉即办作为治理预付卡消费乱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合理诉求以行政调解为主,行政处罚戒之;对于不合理诉求,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终止调解,以保障双方权益。(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城北市场监管所 鲁怡)

编辑:刘灿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