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热点评论 >> 正文

热点评论

关注托育行业乱象:呼吁设立黑名单制度净化托育市场
江苏消费网 (2022-04-14) 来源:法治日报
阅读:

  对婴儿扇耳光,多次强行灌奶、堵鼻孔,并两次将其粗暴扶坐……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太和医院育婴员陈某某虐待婴儿的视频,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据婴儿家属透露,育婴员的虐待疑似造成婴儿左腿骨折。目前,涉事月子中心已被停业整顿,育婴员陈某某被依法传唤。当地警方透露,陈某某因怀孕无法羁押,警方已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下一步,警方将加大侦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证据,依法处理。

  这起育婴员虐待婴儿的案件,再次暴露出育婴行业的乱象。近年来,育婴员虐待婴儿或者因自身疏忽造成婴儿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对于缺口巨大、收入高的育婴行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蒂玛用了四个字来评价——鱼龙混杂。

  法蒂玛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家应采取“双管齐下”的方式进行规范,“一方面,通过定期抽查中介机构、设立育婴行业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另一方面,通过组织专业的技能培训、在大中专院校增加育婴专业等方式,提升育婴员队伍的专业化”。

  托育服务供需缺口很大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推进,社会对母婴托育服务的需求激增。数据显示,我国0至3岁婴幼儿约4200万人,其中1/3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但调查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左右,供需缺口还很大。

  缺口巨大的育婴行业,推动育婴员薪酬在近年来一路攀升,也吸引了众多从业者。但这些疯狂涌入的从业者,素质却是良莠不齐。

  全国人大代表蔡细春是一名高级育婴师,她在工作中发现,当下,“零到二岁”托幼服务机构的育婴员,基本由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构成,初中文化人群占到60%以上,且大多没有受过专业培训,育婴员综合素质较低。

  法蒂玛在调研中也发现了这一问题,“育婴员行业的职称自己就能决定,可以随意给自己贴上‘金牌’的标签,有过几次带孩子的经验就说自己是‘高级育婴员’,如果再能读两首儿歌那就算是‘科学喂养’。很多对育婴行业兴趣不足的妇女,仅仅冲着高工资就选择这份工作。从业者业务技能差、文化水平低,这也是造成很多悲剧的重要原因”。

  其实,育婴员有明确的入行门槛。

  2019年3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布了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其中包括育婴员。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中显示,育婴员需要在普通受教育程度中拥有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育婴员分为三个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育婴员要想获得高级职称,需要通过包括职业道德、相关法律、生活照料、教育及保健等多项科目的考试,这些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法蒂玛说。

  中介机构质量参差不齐

  育婴员质量的良莠不齐,与托幼服务机构、中介机构质量的参差不齐,有着密切关系。

  育婴员认证行业认知标准不统一,专业研究机构缺失、社会培训机构资质混乱、社会培训时间短;行业内部管理流程还不规范;育婴场所经营主体缺少标准……野蛮生长的育婴行业,乱象丛生。

  法蒂玛指出,育婴员是个需要极强耐心、自制力及专业技能的职业,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后才能上岗。然而,目前行业的发展并不规范,这些工作也没有做到位。

  “目前来看,这一行业的中介市场比较混乱,只有少数企业会做育婴员背景调查,但基本上也只是调查有无犯罪记录,并不会太深入。事实上,多数从业者也只是考取了母婴护理证或者初级育婴员证,甚至有的育婴员证件还是中介机构自己签发的,并随意评定等级提高收费。”法蒂玛说。

  蔡细春在调研中发现,目前,“零到二岁”托幼服务机构鱼龙混杂,育婴员无证上岗、买卖上岗证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些家政公司为赚取中介费,把育婴员的准入门槛放得很低,“前期没有培训,后期没有管理。有的甚至连健康证都不要,只要有身份证就能上岗”。

  除了在证件上弄虚作假,相关机构在场地环境、培训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桂华注意到,托育主要对象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家长对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质量要求很高,但目前各类托育机构在资质标准、场地环境、卫生健康、安全管理、师资配备等方面良莠不齐,差距较大。

  “特别是保教人员兼顾了育婴师、幼教师、医护师三者的综合特点,虽有培训要求但缺乏统一规范、专业具体的评估、考核标准等,且保育人员流动性大,保障体系不完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质量提高。”吴桂华说。

  建议院校增加育婴专业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育儿观念的提升,具备专业育儿知识和技能的育婴员越来越受欢迎。

  “育婴这一行业关乎民生质量、关乎家庭幸福。各地应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文件基础上,加快‘零到二岁’公益性托幼机构建设,重视幼儿早期发展服务。”蔡细春说。

  法蒂玛认为,国家人社部门应加大对育婴行业的培训及监管力度,定期抽查中介机构,监管其是否存在虚假广告、虚假证件等问题。严格管控评定制度,将种类细化,比如,必须有几年以上经验、好评,通过国家统一技能考试之后才可称为“高级育婴员”。同时,设立育婴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于有犯罪前科、有精神类疾病、有虐待儿童史、执业技能差、不诚信及道德底线低的育婴员,一旦证据确凿,就要使其在全行业失信,禁止其在育婴行业执业。

  吴桂华建议,逐步完善托育机构相关配套政策。卫健、教育、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就托育机构的场地设施、安全管理、教育教学等尽快出台统一的标准要求,完善机构准入、注册、备案制度,严格规范托育机构建设国家标准,净化托育市场,强化机构规范管理,同时完善保育人员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些代表建议,在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准入标准等措施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还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人才培养,以此实现育婴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建议在大中专院校增加育婴专业,为年轻人提供专业的学习机会。该行业高就业率、高收入,既可有效解决就业问题,同时又为育婴行业增加更专业、更具有科学精神的年轻血液。”法蒂玛说。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霞光幼儿园园长蒋宇霞建议,把育婴员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和专业的教育当中来,鼓励有关院校开设托育专业与课程,鼓励相关院校、培训机构以及用人单位合作,开展订单式的培养或者人才培训,解决从业人员资质和技能方面的短板。

编辑:刘灿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