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消费警示 >> 正文

消费警示

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别信!
江苏消费网 (2019-09-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继代理退保之后,一些人又做起了“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的生意。广东银保监局近期接到部分消费者有关此类情况的反映,调查发现这类行为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2日,广东银保监局就此发布了《关于防范“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勿轻信此类宣传,避免损害个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维权人士”往往通过微信群、QQ群等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具备“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的资格,误导、怂恿消费者向监管部门和银行投诉,并提供统一的投诉模板;通过虚构消费者身份取得代理资格,代理消费者“处置”与银行的信用卡债务。

  广东银保监局表示,这种行为不仅扰乱消费者还款计划,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上述“处置”行为在三方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一是收取高额佣金,根据调查,代理人往往收取消费者未还款金额的10%-20%作为佣金,增加了消费者额外经济负担;二是增加了还款费用,该行为一般采取拖延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方式进行,从而导致消费者需承担逾期滞纳金及罚息;三是个人征信系统留有不良记录,形成信用污点,对消费者后续申请银行贷款、买房、买车、就业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为此,广东银保监局对消费者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提醒:一是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告知陌生人个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等信息,避免被非法利用并遭受损失。

  二是正确用卡理性消费。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时要从自身的经济实力出发,量力而行,合理安排消费。

  三是明辨真伪谨防上当。如对银行卡账务有疑问,要通过银行官方客服热线咨询,或通过银行官网、APP等正规渠道与银行进行沟通,切勿轻信陌生人虚假宣传。

  四是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广东银保监局表示,消费者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还款的,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还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济收入下降证明、家庭医疗费用证明等),该局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也可通过各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嫌违反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的,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广东银保监局及设立在各地的银保监分局反映。

  (赵冰涛)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