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质量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加大对疫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让企业为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真正让法律制度发挥震慑作用,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用法律重典坚决守住疫苗安全底线。
6月25日,《疫苗管理法 (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草案三审稿加大了对疫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草案还补充规定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等。(据6月27日新华网报道)
我国最新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疫苗在防治某些传染性疾病、增强公共卫生和民众健康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疫苗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全社会高度关注疫苗安全问题。党中央多次提出,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近年来,生产、销售假疫苗、劣疫苗违法犯罪行为比较严重,发生了多起生产、销售假疫苗犯罪的大案,安全警钟屡屡敲响,引发了公众对该领域的信任危机。
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苗者就得用重典。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打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就此,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惩戒体系,《疫苗管理法 (草案)》加大对疫苗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让企业为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真正让法律制度发挥震慑作用,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用法律重典坚决守住疫苗安全底线,正当其时,也十分必要。
疫苗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质量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彻底杜绝疫苗造假事件的发生,绝不能靠事后惩处。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把药品安全作为关系民生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研制、生产、流通、销售、使用各环节监管,强化疫苗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以更严格的生产标准、更严厉的常态监管、更严重的违法处罚规范行业发展,强化巡查和抽查,提醒相关企业不要触碰“红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严肃查处,保住公众对疫苗的信任。
接种疫苗是现代医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从顶层设计到末端治理一起发力,才能让疫苗管理更规范、疫苗使用更安全。让我们以万无一失的要求、一失万无的警觉,实现对疫苗的研发、生产、流通、接种等进行全链条监管,做好这一公共卫生事业,共同守护“健康中国”。(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