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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实施新规食品摊贩不得卖冷荤凉菜
江苏消费网 (2019-06-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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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将开始实施,将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施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同时严控食品添加剂。

  据介绍,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实施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于小作坊,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品种目录,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以外的食品,不得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对于小食杂店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对于食品摊贩同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及区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规定》还要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制作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违反国家规定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16项禁止性生产经营行为。此外,结合小作坊、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特点还规定了专门性禁止性规定。(贾珺)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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