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回访电话,让3年前的一起保险诈骗行为浮出水面,办案民警经过半年多时间的侦察,3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落网。前不久,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保险诈骗案,李某、金某、刘某三名被告人因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年期有期徒刑。这起保险诈骗案,还得从2013年说起。
一时贪念致三人获刑
2013年10月4日,金某驾驶车辆与熊某发生交通事故,金某在向泰州市姜堰区紫金财产保险公司申请道路救援基金时,与该公司工作人员李某结识。李某在处理这起事故时产生伪造证明材料提高理赔标准的企图,遂与金某伪造了熊某的劳动合同、工资表等虚假材料,同时,李某指使律师刘某与熊某签订委托协议,由刘某代表熊某全权处理交通事故理赔事宜。此后,李某、金某在熊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熊某的名义办理一张银行卡,用于后期接收理赔款。刘某在明知材料系伪造的情况下,仍将材料送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泰州中支)申请理赔,并代表熊某签订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但未告知熊某赔偿协议内容。2014年1月7日,平安产险泰州中支分两次支付赔偿金132100元。
平安产险泰州中支支付的13万余元保险赔偿金是否都给了熊某呢?2016年7月初,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江苏分公司)在电话回访熊某时发现了问题,7月7日,平安产险泰州中支理赔部负责人在与熊某谈话时得知,熊某只拿到了7万元的理赔款,并且熊某对办理银行卡的事一概不知情,经深入了解后,该负责人发现,该起理赔案件中,不断出现李某、刘某等人的身影,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很可能是骗保。7月18日,金某向平安产险泰州中支承认了骗取保险金的事情,并讲述作案过程。
经过多方谈话、取证,2017年12月29日,平安产险江苏分公司向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报案,高新区分局审查后作出立案决定,当地警方的高效率办案,历经半年多时间的侦察,推动了本案的解决,三名犯罪嫌疑人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保险理赔应如实告知
近年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呈现高发趋势,据介绍,仅泰州市一家保险中支公司每年遇到的保险诈骗就高达300余起,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比起保险诈骗高发的趋势,更为严重的是实施保险诈骗的人员呈现专业化趋势,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知法犯法。
办案民警介绍,本案的3名嫌疑人中,一名是保险公司员工,一名是律师,两人都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熟知相关法律,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办案难度。
近年来,为提升保险消费者体验,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不断便捷。在人伤事故保险理赔中经常遇到的“理赔黄牛”,利用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险知识的欠缺,一次性“买断”受害人的理赔权利,再通过受害人全权委托的方式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赚取差价。同时,“理赔黄牛”呈现出专业化趋势,很多保险诈骗案件中都能看到保险公司员工、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身影。
近日,本案被告刘某的辩护律师孙克玲向本网表示,律师自身违法,在泰州地区也是颇为罕见,身为同行,她也对刘某在此案中的行为表示遗憾,身为律师,更应该知法懂法,严格自律,不被人影响,同行们也须引以为戒。
业内人士指出,实施保险诈骗归根结底是贪念作祟,意图通过编制虚假材料,赚取理赔金差价,达到不正当索赔目的。此外,保险金是保险用户的保障,保险诈骗侵犯的是所有投保人的合法利益,不管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事故中的伤者,在申请保险理赔时应如实告知,同时应拒绝不明身份人员提出的“代理”理赔要求。
据了解,针对黄牛截取、骗取伤者保险理赔款,侵害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1月10日,平安财险江苏分公司就制定下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委托代理承诺书》,确保理赔款100%发放至伤者或家属处。(葛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