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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六合消协支持诉讼 预付卡退费第一案消费者胜诉
江苏消费网 (2019-02-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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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由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指导、六合区消费者协会支持诉讼的预付卡消费退费纠纷第一案有了最新进展。2月28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被告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南京第五分公司(以下简称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全额退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当场返还全款5288元

 

  2018年11月10日,南京市六合区消费者苗女士在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办理健身卡,现场缴纳了5288元,当时未开卡,也未签订正式合同,只在前台处签订了一份定金合约。第二天,苗女士决定不办卡要求退款,商家却称如需退卡,要支付1000多元违约金,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苗女士遂向12315投诉。11月26日,六合区消协依法组织苗女士和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进行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调解终止。

  六合区消协依据《消法》、《江苏省消保条例》等赋予的公益性职责,支持消费者苗女士提起诉讼,垫付案件诉讼费,并委托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为苗女士提供法律服务。

  2019年1月28日,六合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原告苗女士代理人、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钱宙律师指出,消费者与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签订的定金合约实质上是预约合同,原告苗女士对正式合同条款并不知情,商家如果强行要求苗女士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违约金,不仅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平、诚信原则,还违反了《江苏省消保条例》第28条关于预付卡十五日内无理由退款的规定。而被告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代理人则表示,由于苗女士付款时未携带身份证件,所以只签订定金合约。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苗女士退卡时应当支付违约金。

  2月28日,六合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被告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代理人当庭表示愿意解除定金合约,全额退还5288元,并愿意当场履行。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钱宙律师表示,本次诉讼是消协支持消费者诉讼,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给商家一个警示,引导消费者合理合法维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对解除定金合约及被告予以全额退款达成一致意见,鉴于该定金合约系原被告双方自愿订立的,《江苏省消保条例》对该类型商品或服务的退款事宜已作出明确规定,故不予支持原告苗女士关于利息的诉请。最终,六合区法院判决解除原告苗女士与被告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的定金合约,威康第五公司于庭后当场返还全款,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六合区消协秘书长张明现场展示支持诉讼垫付案件受理费的单据

 

  六合区消协秘书长张明现场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接到消费者投诉到案件作出判决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六合区消协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消费纠纷,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针对当前预付卡纠纷乱象,六合区消协还进行了梳理,并对本案中涉及的《江苏省消保条例》第28条进行专业探讨、研究。本案的判决,是自《江苏省消保条例》实施后,六合区消协乃至江苏省消协组织向预付卡纠纷开出“第一枪”,对解决预付卡纠纷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此前的采访中,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董国成认为,近年来,预付卡退费难已经成为消费“顽疾”,一些商家利用格式合同等手段,对预付卡退费层层设卡,既违背相关法规,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2019年,中消协将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六合消协支持诉讼也有助于建立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孙婉婉)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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