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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近9万元的大衣、月支出48万多元、身材火辣、长相漂亮,在美拍、微博、微信上,周梦晗有意无意将自己打造成经典的“白富美”形象,引来10余万粉丝。当她再通过微信朋友圈卖19元一片的面膜时,很多人认为她并不是为了钱,而是在给大家带来福利,哪怕这些化妆品连名称都没有,仅有出厂日期,抢购者也趋之若鹜。结果,数十人因为使用了周梦晗卖出的三无面膜,满脸长痘,“像麻子一样”,有的人脸上甚至长了毛。等到维权时,这个声称不差钱,假一赔百的白富美,却再也联系不上。周梦晗的问题面膜恐怕再也无法经营下去,但类似的故事,在朋友圈内却并没有停止。 (4月20日成都商报)
观点PK
踩 “微商”乱了!监管不能缺席
当这位女神级“微商”在现实和网络上炫耀自己“年入7位数”以及各种奢华生活的时候,那些通过她购买了面膜的消费者,却因为遭遇“三无产品”,导致美容成了毁容,而正在承受无尽的痛苦。而当这些消费者感觉上当受骗,想找这位“微商明星”讨个说法的时候,却发现她已经失联了,于是曾经的“女神”,瞬间成了众多受害人眼里的女骗子。
谁都无法否认现在网络“微商”的火爆程度,除了普通网友摇身一变成为各种产品的代理商之外,那些曾经的网络红人也利用自己身份的优势,把自己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的粉丝变成了营销的对象和潜在的客户,开始向粉丝推销各种各样的产品。而这些产品来源于哪里,质量如何,有无效果,却只能凭对方一张嘴在说,更何况对于很多网友来说,向自己推销产品的“微商”本来就是微信朋友圈里所谓的朋友,即便发现产品货不对板,也碍于面子和交情,不愿意深究,而这也给了很多“微商”肆无忌惮“杀熟”牟利的空间。
微商乱象导致的恶劣影响,让一些不甘心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开始寻求现实中的解决之道,而直到这个时候,他们才发现维权的艰难。因为对于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国家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监管,监管部门在很多时候也往往有心无力,鞭长莫及。更何况,这些网络“微商”在兜售产品时,所留的各种联系方式都是临时性的,以便事发之后自己逃之夭夭,所以即便真有工商、公安部门予以立案,案件的侦破也会因此变得困难重重,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对于微商乱象,首先需要消费者多些自我保护意识,因为在市场和交易面前,利益总是会超越所谓的友情,更何况对方在你心里是朋友,但你在对方心里或许只是“杀熟”的对象。不过从根本上来说,还是需要政府监管尽快完成补位,不能长期缺席。对于“微商”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形态,既需要在法律层面制定颁布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让政府监管有法可依,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更新和升级自己的监管思路、监管手段,最终把“微商”纳入法律监管的轨道,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苑广阔)
顶 “危商”来了?请不要妖魔化
最近关于“微商乱象”的报道逐渐多了起来,媒体呼吁,实现“微商”规范有序而非野蛮生长,避免朋友圈成为三无产品、传销的“法外之地”,已成为摆在社会和有关部门面前的重要考题。
客观说,微商乱象确实存在,很多人都可以感受到,早晨一打开朋友圈,就被各种“面膜”、“减肥秘方”的信息刷屏,让人眼花缭乱,而微商经营背后存在多少多少暴利、运营手法多么粗鄙直接的段子,也在圈内暗暗流传,那些或真或假的“小人物也能通过朋友圈快速致富”的故事,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使更多的人投入进来。
但是,尽管“乱象”是存在的,其严重程度到底如何却需慎重考量。要知道,任何富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都会有一段野蛮生长的经历。在微商业者中,确实有一批人在利用先发优势赚快钱,攫取暴利,但从其造成的后果看,是否已经沉重到必须“严打”的阶段。至少从目前来说,可以给予微商更多的“观察期”。
现在一说“乱象”,必提“监管”,但对微商这种新生事物来说,监管却是个难题。按照传统思维,要监管微商无非是两条路,一是政府执法部门出手,二是给平台施压。但这两条路对微商却很可能难以奏效。执法部门出手当然可以打击到不良微商,但其中却有个执法成本的问题,面对蚂蚁雄兵般的微商大军,现有执法手段只能是挂一漏万。有人建议对不法微商进行严打重罚,使之不敢违法,或者设立准可制度,提高进入门槛,但牛刀杀鸡是否值当?司法资源毕竟有限,微商的危害真的到了必须严打重惩的地步?就因为有人在朋友圈卖了暴利的面膜?
对微信、微博平台施压,使其承担起微商的监管责任或许是个不错的办法,但问题是这对微信微博的运营方来说很不公平,因为他们并非微商的“招租者”,甚至连微商的承载者都不是。所谓微商,是指在社交网络中通过社交传播进行产品展示与销售的卖家,它们并没有像淘宝店主一样在微信上注册开店,也不必通过微信积累信用或者实现交易,说白了,微博微信只不过是微商的销售渠道而已,它们也缺乏制约微商的有效手段。
难道微商就没治了吗?当然要监管和治理,但又不能一提监管必呼吁严打。面对初期的乱象,政府部门应在法律底线之上保持淡定。如果感觉左右为难无处着手,不如在密切关注与宏观把控下视其成长,通过市场手段使之优胜劣汰。微商的社交属性使它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上,在初期,或许有一些不良微商会滥用好友之间的信任牟取暴利,把一块钱成本的面膜卖到十块钱,但长期下来,这种微商只能自绝后路,信任,是极易被消耗的,没有人会傻到一直上当。而最终被留下的,是那些有信誉、有质量、有保障的优质微商,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将形成微商的行业自律准则,最终使微商走向正循环。
当然,依靠市场也并非绝对的放任不管。对于那些通过微商销售假冒伪劣,危害严重者——比如售卖假药损及消费者健康等,必须及时予以打击严惩,借以产生示范效应。而在这一过程中,新产生的法律空白地带也应加以填补。而在法律之外,还要敦促微商涉及的微信、微博平台承担应有的社会义务,开发技术手段屏蔽微商中的害群之马。
发动舆论和市场力量,推动微商的健康成长、优胜劣汰也是重要一环。现在的“微商乱象”中最多上演的一幕就是“杀熟”,利用熟人关系、虚假宣传和信息不对称攫取暴利,如果消协组织做好微商监测,及时对消费者发出警示,则其手段将不得施展。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微商是社交网络下的蛋,其背后的商业推动力也是来自社交网络,它没有原罪,而是基于互联网和草根的新生商业力量。在发展初期固然存在乱象,但这是多数新生商业力量初登台的必由之路,对于所谓“乱象”,尽管引发了媒体关注,但仔细看其实至少目前还没有找到任何后果特别严重的案例,微商还不是“危商”,面膜也不等于微商,关注归关注,没必要妖魔化微商。
(信海光微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