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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不是铁总跟班必须“敢管”
江苏消费网 (2014-09-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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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国家铁路局公开退票费定价信息和成本信息,只是正当行使公民权利,以“不属于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拒绝答复让人失望。在法院判决“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予以答复”后,希望国家铁路局迅速成长起来,认清自身的部门职责和监管责任。如果仍旧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一个鼻孔出气,这样的政企分开显然是不彻底的,这样的制约监管也显然不到位。

 

■舒圣祥

 

因退票被收取20%服务费,律师董正伟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遭拒,起诉对方。经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国家铁路局败诉,被判对原告公开这份政府信息。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家铁路局的职责,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属于被告应公开的项目(据9月11日《新京报》报道)。

 

关于火车退票费的舆论质疑,是一个多年未解的热门话题。在“一票难求”的背景下,为什么还要收取高额退票费?收取退票费的定价依据是什么,退票究竟花了多少成本?这位律师所要求公开的,其实也正是公众所困惑的。若在过往,铁道部政企不分自己管自己,想找监管者也根本没有监管者可以找。可现在铁路改革了,有了国家铁路局作为监管者,当然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

 

火车退票费的收取标准,经历过多次变化:在温州动车事故后,原铁道部在2011年将火车退票费标准下调为按5%计收,最低按2元计收。可铁总成立不到半年,就实行了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提前48小时至开车前不足24小时,分别收取票价5%至20%不等的退票费。今年春运期间,又规定要一律收取20%的退票费。给人的感觉是,退票费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根本没有明确的定价依据,更与退票成本无关。

 

律师申请国家铁路局公开退票费定价信息和成本信息,只是正当行使公民权利而已。没想到,国家铁路局却以 “不属于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拒绝。究竟是这个事情不归铁路局管,还是铁路局自己也不知道相关信息,或者想知道却无从知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退票费定价信息与成本信息,显然是国家铁路局有责任公开的信息。

 

在法院判决 “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予以答复”后,铁路局会对此做出怎样的答复,能否就此解开退票费之谜,公众当然充满期待。但公众更希望的,还是借此事件,能让超级“年轻”的国家铁路局迅速成长起来,认清自身的部门职责和监管责任;不要还把自己当作铁老大下属的一个部门,或者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跟班。

 

副部级的国家铁路局将如何监管正部级的中国铁路总公司,这是铁路改革留下的最大困惑,同时也可以说是最大的隐患。如果铁路局仍旧与铁总一个鼻孔出气,甚至唯铁总马首是瞻,这样的政企分开显然是不彻底的,这样的制约监管也显然是不到位的。具体到这起案件,法院“敢判”固然受到舆论好评,可铁路局“敢管”,才是政企分开铁路改革不流于形式的关键。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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