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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喝水失忆折射迷药管控失速 监管治理要有新思路
江苏消费网 (2014-03-1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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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兰州3月18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梁强 梁军)仅仅是喝了别人递来的一瓶水,竟导致暂时失忆,行为举止怪异,就像吃了迷幻药一样。一则“南京女子喝饮料后失忆,疑遭同事下药性侵”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报道中称警方在当事人的血液中发现大量药物成分,如果超剂量服用,会使人精神错乱产生幻觉。随后,在网友们的讨论声中,一种名为“迷幻水”的药物作为关键词,迅速成为网络热议的焦点。

 

 “神奇药物”多与“情色”沾边

 

记者在百度中搜索关键词“迷幻水”,找到相关结果约108万条。其中,除了类似上述的新闻报道外,同时还出现许多带有联系方式的自建网店,正在对这种号称“神奇药物”的产品进行销售。

 

在淘宝网的一家网店中,一款名为“CK迷情香水”的商品已有35件售出。店主称该产品有神效,使用后可调节人的情绪,并向顾客列出了该商品吸引异性的“功效”。一些网店中,药物还变身粉末和片状,在微博等社交媒体中交易传播。

 

无论是口服还是外用,这些听上去有些玄乎的药物,也大多避免不了与“情色”沾边。“XX催情水”“XX催性药”,虽然这些药物都以“保健品”的名目进行了包装,但多配以裸露图片并作淫秽化的描述,以此广告渲染药物的“神效”。

 

专家解密“迷魂药”

 

医药学专家告诉记者,这种具有迷魂奇效的药物即人们所俗称的“迷药”,大致分为三唑仑、氟硝西泮、γ-羟基丁酸等药物成分,属于国家管制类药物,不允许任何市场主体未经国家食药监局批准进行生产和销售。这种药物可对脑神经产生刺激作用,服用或摄入后会致人处于昏迷状态,甚至出现幻觉。

 

“这几类药物都有催眠、镇静的作用,多属于致幻剂,多在医药合成品中充当原料。”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药剂科副主任魏玉辉介绍,三唑仑能让人在几分钟后快速陷入昏迷,氟硝西泮不仅可以催眠,大量服用后还会干扰人的记忆,让人忘记短期内发生的事情,而γ-羟基丁酸服用后则会让人精神错乱继而产生兴奋感。这些药物数量在医院通常有严格规定,并在一定计量范围下使用。

 

魏玉辉表示,这些“迷魂药”的共同特点在于基本同属于易溶物,溶入水和酒精后呈无色无味,有些药物虽然不能使人昏迷,也会使人失去一定的自控能力,很容易在特定场合被不法分子使用。

 

许多网友认为,致幻剂既然属于国家管制药品,不该出现在市场上,导致各种滥卖乱买现象发生,扰乱社会治安。

 

违禁药物借互联网非法流通 治理要有新思路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发展,尤其是电脑、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自建网店改头换面以保健品名义兜售精神类药品的现象。

 

2013年9月,合肥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贩卖精神类药品案,查获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4487.35克,以及医用乙醚和上万件精神药品包装盒、药瓶等,收缴毒资22万余元。

 

“主要是一些不法商贩铤而走险,以危害社会安全为代价,非法追求经济利益。”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有发认为,现代社会压力多元,各种精神疾病日益增多,一些人缺乏对这类药物危害性的认识,药品营销体系在市场化进程中,相关的制度和监管体系建设滞后,造成整个社会对这类药物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这类药物的泛滥,不但催生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且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弱化了民众的安全感,严重影响民众的身心健康。”李有发说。专家们表示,这类药物的生产以地下作坊形式进行,一些不法销售人员同时利用互联网销售的便利性等特点,使得生产销售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加大了对该种类药物监管的难度。

 

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李惠民表示,隐蔽性强、难以掌握犯罪证据,这是互联网犯罪的特殊性所在,先进的技术给犯罪分子销售违规产品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性。“对于互联网管理者来讲,有没有新的技术手段,有没有利于警方取证的新方法,有没有具体执行以此阻止犯罪问题的有效督查,才是需要思考的新问题。”

 

专家们表示,无论从互联网还是其他方式交易,买卖违禁药物都违反了现有法律的规定。解决这种现象的改变措施在于定期开展进行专项整治,健全相关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和犯罪成本,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源头管理,从检测、跟踪、取证、制止多个环节入手全方位地治理。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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