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消费警示 >> 正文

消费警示

别让你的信用记录留污点
江苏消费网 (2013-12-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田珍祥

 

  继江苏、四川、重庆3省市试点之后,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近日扩至9省份,预计明年上半年该平台将正式向全国范围的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本是件好事,但一些消费者发现,自己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部分信息并不十分准确,如“未婚”变“已婚”,从未激活的信用卡产生逾期未还款记录等。良好的信用记录就是一笔财富,谁也不想这笔财富打了折扣。有关专家在建议相关部门完善工作的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维护个人信用记录。

 

发现有误可申请修改

 

  自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开通以来,不少消费者反映,经历了复杂的注册、验证和等待之后,查询到的个人信用报告却让人大跌眼镜——不少信息并不准确。在北京一家网络技术工作的肖先生发现,他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其婚姻状况是已婚。而肖先生称,自己还是单身。“不清楚为什么信用报告里显示是已婚,也不清楚该如何申请修改。”肖先生一脸的无奈。

  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个人信用记录包括: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以及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主要是个人征信系统中是否有逾期记录的提示性信息,如是否有最近5年内的贷款、贷记卡逾期记录,以及准贷记卡透支超过60天的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为个人征信系统中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汇总信息,其中公共记录记载包括最近5年内的欠税记录、法院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电信欠费记录等信息。个人信用报告则涵盖明细信息。

  一些消费者在网上论坛上也反映,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其中关于个人的婚姻状况信息不准确。还有网友反映,从未激活的信用卡产生逾期未还款记录。

  1122日,记者拨打央行个人征信业务客服电话4008108866,针对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息有误的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信用报告的信息主要由各银行采集提交,如果遇到个人信用报告提供的信息不符,消费者可以选择两个途径解决:一是向最近银行业务发生行递交个人信息修改申请;二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向有关银行分派查询,整个流程下来需要20个工作日。

 

信用卡使用要谨慎

 

  个人信用报告事关每个人的利益,买房买车、贷款消费、出国旅游等,查看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已成必不可少的程序,如果消费者有不良信用记录,在办理上述事项时可能将面临一定的困难。

  央行个人征信业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个人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有两种常见情况,一种是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的记录,另一种是按揭贷款没有按期还款而产生逾期记录。从目前来看,未正确使用信用卡是造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重要原因。

  记者发现,不少网友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发现自己的信用记录“很糟”,大多数确实都与使用信用卡有关。毕业于北京语言大学的陈筱静告诉记者,她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信用卡的数量是7张,其中4张未开通,两张处于逾期未还款状态。

  “在上大学和刚工作的时候,有同学兼职做信用卡推销业务,为了帮他们提高业务量,就申请了几张信用卡。”陈筱静回忆,她记得只申请开通了其中的一张信用卡。通过银行查询,陈筱静得知,两张逾期未还款的信用卡问题出在年费上。“两家银行告诉我,卡已经激活了,每年都收取年费,而我却忘记了注销”。“除了循环利息、滞纳金,信用卡还有其他的收费项目,如年费、取现手续费、分期手续费、超限费等,每家银行都有不同的规定,不少信用卡用户并不熟知这些情况,如果未按时还款或者还款不足,都会导致信用记录出现污点。”央行个人征信业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务必注意清查自己所持有的信用卡,及时注销不使用的信用卡,避免因使用信用卡不当而造成信用记录受到损害。“消费者要养成良好的习惯,及时查看信用卡还款信息,避免产生逾期记录,以维护好个人信用记录。”

 

谨防删负面记录骗局

 

  记者注意到,随着个人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的扩展,网络上也出现大量号称可以删除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负面信息的收费服务。1123日,记者在某论坛上就联系上一位名为“消除不良业务”的网友,他向记者表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证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总价3500元。

  针对此类现象,央行个人征信业务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征信系统有一套完整的信息采集和处理程序,消费者切不要盲目轻信网络上有关删除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机构和个人,避免上当受骗。

  “不良信用记录并不是不可以消除的。”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表示,根据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予以删除。《征信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错误不良记录的更正程序,如果个人不良记录确实登记错误,应当向相关银行或部门咨询,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更正。

  “网上宣称收费删除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曹毅分析指出,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一般来说在技术上能够保证信息存储安全,所谓通过黑客手段修改个人信用报告信息的说法不能信也不可信。

 

●相关链接

严管征信机构 保护个人信息

 

  12月上旬,央行颁布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自本月20日开始实施。《办法》是上半年颁布实施的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遵循了个人征信机构从严、企业征信机构从宽,征信机构市场化运作与监督管理并重,征信机构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兼顾的监管思路。

  从细则可以看出,《办法》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和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了不同的准入、退出门槛,其中个人征信机构要求更为严格。可以说,《办法》继《征信业管理条例》之后,进一步巩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为了充分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办法》完善了个人征信机构设立时所应具备的条件,明确要求设立个人征信机构,要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业务操作、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且信用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同时,《办法》完善了个人征信机构市场退出程序,着重解决了数据库处理流程和征信机构退出流程的衔接问题。

  在监管措施方面,《办法》在明确征信机构报告要求的基础上,建立了重点监管制度。规定在征信机构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严重亏损以及被大量投诉等情形时,人民银行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酌情缩短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周期、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周期,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此外,《办法》还细化了对个人征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要求。(北齐安整理)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