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田珍祥
●背景
一段时间以来,“中国式过马路”成为网络热词,惹得众说纷纭。有网友认为这跟素质有关,行人缺乏自我管理和约束才会出现这种现象。也有网友认为跟路权有关,机动车太强势,行人太“草根”。此外,各地也都陆续加强对这方面的规范管理。北京市12月20日召开全市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管理整治工作部署会,宣布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将对交通、治安、环境等影响城市秩序、车辆通行和百姓反映集中的九类问题进行治理,其中包含“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过马路”究竟是怎么回事?中国人过马路不看红绿灯吗?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的原因又在哪里?需要从哪些方面改进?且看各方说法。
行为习惯所致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衍用
“中国式过马路”形成的原因主要在于行人的观念和日常的习惯。大多数老百姓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不走斑马线,规则意识不强。这里面包含一些心理因素,如法不责众的观念和对违法认识存在偏差的问题。一旦许多人的行为不受约束,人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就会淡薄,这种过马路的形式便顺理成章了,大家都觉得没有什么问题,遵守规则的意识就自动消除了。不少人都认为杀人放火是犯法行为,但违规过马路不算什么事情。“中国式过马路”是不文明的行为,同时也属于违规行为。需要大家共同督促改善,也需要相关政策的完善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另外,我们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成熟的行为习惯和行为意识,老百姓很少对不文明的行为方式提出质疑。当然,“中国式过马路”的形成也不仅仅是行人习惯的问题。一些地方的红绿灯设置不合理,红绿灯时间长短不一,有斑马线的地方没有红绿灯,机动车不让行人,行人也不让机动车。
我认为,解决行人素质的问题要靠教育,也要靠严格管理和处罚,处罚也许是更好的一种方式。但有些问题是罚款可以解决的,有些却不是,“中国式过马路”仅仅凭借罚款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核心问题是要改变行人的理念和意识,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际问题不解决,说空话、套话是没用的。
红灯时间过长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授 李克平
导致“中国式过马路”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的红灯时间设置不合理。闯红灯现象不能全归责于行人素质,国内多数城市交通信号灯中对行人设置的红灯时间过长,超过行人的忍耐限度。比如在交通流量较大的主支相交路口,行人最大可忍受等待时间为70至90秒,超过这个时间限值,行人过街将处于不可控局面。也就是说,当等候时间超过90秒,行人过街信号灯作用趋于零。
我们课题组曾通过问卷调查和视频录像分析得到一个结论,当85%左右的行人违章过街时,导致了机动车不得不让行,这种人车冲突加剧,最终将导致交通秩序更加混乱。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在设置信号灯时,都会考虑到行人的可忍受的等待时间,比如德国行人的等候时间忍耐限度是60秒,所以德国对行人的红灯时间全部短于60秒,这一举措成了杜绝行人违章的主要原因。
国内在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上更加偏向机动车,因为等候时间过长,导致行人被动违规。久而久之,行人闯红灯由被动变成主动或者故意,这就形成了“中国式过马路”,其责任还是在于一些红绿灯设置的不合理。
行人路权遭忽视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郑万军
“中国式过马路”形成的原因有很多,一些行人选择群体过马路,不仅是素质和法规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交通设施和规则不完善,没有真正方便行人,才导致这种现象发生。所以,没有必要去批判或者嘲笑这种行为,应该实实在在找到问题根源。
从目前来看,交管部门制定的便民措施还不到位,没有体现以人为本是“中国式过马路”最大的成因。现在形成一个习惯:行人让车,车不让人。交管部门制定交规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到行人的方便。比如说斑马线、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都比较少,交通设施和交通规则都是在限制行人,而不是方便行人。我们讲马路畅通,机动车成为了主题,行人的基本路权却被忽略。一旦行人的路权被忽略,他们的出行方面缺少保障,就会产生这种矛盾和现象。
在交通规则制定方面,很多地方缺乏以人为本的概念,虽然一些地方有斑马线,但是没有红绿灯,就会出现机动车不让行人的现象。好多行人为了过马路,没办法,只能选择一起过去。在一些路口,不同方向的右转车辆可能强行占用同一人行横道,占用通行时间,行人难以在信号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街,被迫闯红灯或滞留在道路中央,导致行人与右转车辆冲突频繁。一项制度,如果不兼顾公平,不能保障每个人应有的基本权利,就不是一个好制度,不能单纯从文明不文明说起,政策制度制定忽略了基本的权利,文明者也会被“逼良为娼”。
制度保障是根本
■华东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龚秀全
目前来看,交通规则的设计对行人不利,路权过多地划给了机动车。路权方面,红灯时间过长,绿灯时间过短,已经成为行人出行的一个大障碍,比如让行人等待红绿灯的时间过长,同时行人过马路的时间又过短,都对行人出行有不利的影响。特别在一些地方,过马路的绿灯时间往往只够行人走一半,这都凸显出制度设计的问题和缺陷。所以,“中国式过马路”不能一味指责素质低,要看到其背后的制度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完善制度建设,从制度设计上对行人路权予以倾斜和保障。第一,必须强化行人的交通规则意识。这种强化不仅仅是口头上的,相应处罚的制度应该建立起来。交通意识应该从小就培养起来,从孩子开始抓起才能治本。第二,制度设计给行人更多的路权。要充分考虑到行人的便利性,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红绿灯时间,要从制度上更加人性化,使行人过马路更加方便。目前,路人与机动车的路权相比,可以说相对处于弱势。所以,从制度设计上要更多地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基本权利。第三,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还是以方便行人为目标,完善制度,特别是加强规则意识、处罚力度,从整个制度方面去保障这些权利。单纯的加大处罚力度只是治标,不是治本,我认为只有制度设计合理、实施不打折扣、基础设计建设完善、教育与处罚并重,才能根本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