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价物品遗失,只退还运费,不予赔偿”、“快递企业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发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在寄快递的时候,以上这些快递公司的单方面不合理规定你肯定碰到过。
浙江省工商部门自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整治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以来,共收到各类投诉1000多条,其中快递行业以94条位列榜首。位列第二位的是电信业,有85条,占比13.93%;此外,商场超市、美容美发、银行、汽车、房产销售、保险等行业也多存在霸王条款。
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表示,从征集的行业排序上看,以快递业为首的服务业,正逐步取代电信和银行、保险等传统垄断行业,成为新的“霸中霸”。下一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对快递业格式条款采取统一备案行动,首先全面规范快递业的格式合同条款。
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指一些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利用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它一般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形式存在。
快递业“霸王条款”最多
这几年,快递行业跟着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短短3年间,全省快递公司翻了8倍,达到800多家,投递量从3年前日均15万件增至今年上半年日均186万件,年递增率高达50%以上。
快递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生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一系列问题,并上升为消费投诉的一大热点行业。此次征集的条款中,经专家的审查论证认为,快递业主要存在十大“霸王条款”:
一、无保价物品遗失,只退还运费,不予赔偿;
二、寄件人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丢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如遇自然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概不负责;
三、快件自交寄之日起满30日或3个月,寄件人未提出送达异议的,视为已经安全、及时送达;
四、本公司按照其运送标准经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承诺,也不构成协议的组织部分,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五、快递公司人员在交付快件时,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且外包装不破损时不对内在商品质量负责;
六、无法派送且寄件人声明不退回的托寄物,视为抛弃物,承运人有权自由处置,但寄件人应承担第一程费用;
七、货物交接以外包装完好为验收标准,而包装内货物短少或损坏,责任由托运人自负;
八、任何索赔必须在快递组织接受快件后30日或180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快递组织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九、如快件内物品属于禁限寄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快递服务组织有权给予没收;
十、快递企业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发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
典型霸王条款还有这些
将征集的问题条款委托该委员会专家进行全面审查,同时也将问题条款以行业分类分别委托相对应的各省级行业协会进行自查。7月13日,省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召开,并公布了浙江省主要消费领域最新的十大共性“霸王条款”。
消费领域新十大霸王条款
一、本卡不退、不记名、不挂失、不换卡、不换现、遗失不补;
二、此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视为自动放弃卡内余额;
三、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四、本公司保留对优惠资费进行调整的权利,欠费暂停服务期间,乙方(指用户)仍需支付套餐费用;
五、洗涤衣物,如有质量问题请立刻告知,离店概不负责;
六、贵重物品请交前台保管,否则遗失概不负责;
七、业主违反装修规定,物业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派人拆除及恢复等措施,其造成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
八、门票一经售出,不得退回;
九、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十、车辆交付时,因厂商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及税收政策)致使车价上调或优惠幅度减少,乙方则有权将车辆销售价相应上调。
将全面予以规范
浙江省工商局表示,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为期8个月,目前已进入自纠、引导、查处和规范阶段,已立案查处了30多起“霸王条款”案件。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对征集审查出来的“霸王条款”,分门别类,有针对性采取统一行动,从企业自纠、行业自律、消保督导到工商整治,全面规范全省主要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