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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年票制名不正言不顺给百姓添“堵”
江苏消费网 (2011-08-02)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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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国家大力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一些城市极力推崇的年票制引起百姓诸多疑问,期待有关部门给一个明明白白的解释。

  “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面对海湾大桥,广东省湛江市李先生有些无奈地说。

  近年来,尽管湛江市撤销了一些路桥收费站点,但是百姓交的路桥费却不比从前少,现在一辆车一年要交纳七百多元的年票,而以前一年路桥费最多两三百元。

  据介绍,年票制是一些地方撤销收费站点后推出的一种城市道路车辆收费政策,即本地的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收取路桥通行费,简称“年票”;对于非本市籍机动车辆则按次收取路桥车辆通行费,简称“次票费”。

  地方政府解释实行年票制的理由通常是:方便市民出行,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

  据广州一位政策制定者介绍,上世纪末,广州市政府贷款在市内修建了江湾大桥等过江桥,却因收费而无车通行导致市内交通不均衡,于是2001年开始试行年票制并取得较好效果。

  记者在粤苏鄂等地采访发现,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建设任务重,还贷压力大,政府无法对债务兜底,更愿意主动实行年票制度。个别城市还将一些经营状况好的收费站不纳入年票范围,继续单独收费,获利更多。 

  “现在年票制度已经发生了‘霉变’。”一位业内人士说,一些地方政府“变戏法”,将各种各样的路桥收费都往里面装,尤其是一些收费状况不佳的经营性收费公路,年票制收费花样不断翻新。

  武汉市2002年开始实施机动车辆年票制收费,二类车每台一年交费980元。今年开始,武汉市又将实施多年的年票制进一步升级,改成“升级版”的ETC“不停车电子计次收费”系统,将市区“六桥一隧一路”捆绑收费,二类车包年费涨至2100元/台。

  除了号称缓解交通拥堵,当地政府部门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六桥一隧一路”建设成本高,一些距市区较远、市民使用率较低的路桥建设成本更高,此前年票制每年收取的4亿元左右的路桥费,不能满足还本付息要求。涨价后,预计收取的路桥费总收入达到每年10亿元,提高一倍多。

  “这是一种将债务打包强摊给百姓的行为。”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等专家说,我们也知道现在不少地方政府在财政上仍存在重大困难,但这种直接掏百姓口袋填债务窟窿的办法,终究不是好办法。

  今年7月初,广州市民连先生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状告广州市交委、广州市交投集团和广州市政设施收费处进行不合理的年票收费。在诉讼中,他列举年票制违法违规达10处之多,建议取消年票制。

  首先,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年票制度违反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程序规定。“我把法规库查了个遍,也没有找到年票制的上位法依据。”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说。  

  此外,年票制涉嫌重复收费。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说,2009年我国进行交通收费的费改税改革,把之前的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燃油税一起征收。其中“养路费”并不是大家平时认定的单纯的道路养护费用,它还包括了道路使用费,在“费改税”后,这些费用就全包含在燃油税中了。“既然二级公路收费都因这个改革而取消,那么,政府要对城市道路或其他二级以下公路再次收取以年票方式体现的费用,就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否则即涉嫌重复收费。”

  但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年票制并没有明确的准生证明,却在不断蔓延推广,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已有一百多个城市试行了年票制。  据新华视点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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