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热点评论 >> 正文

热点评论

高速公路“最低收费”应当取消
江苏消费网 (2011-07-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晏 扬

  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治理工作正在进行。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决定,自6月28日起降低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标准,由每车次15元下调至每车次5元。山东省高速集团表示,除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收费外,还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据6月28日《齐鲁晚报》报道)。

  收费公路乱象纷呈,问题一大堆,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便是其中之一。高速公路收费有两项标准,都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一是每公里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按行驶里程计算,如山东省高速公路针对普通小客车的收费标准为0.4元/公里;二是最低收费标准,当按行驶里程计费达不到最低收费标准时,一律按照最低收费标准收费,如一辆小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5公里,按里程计费为2元,但按照山东省之前设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则须交费15元,按照现在的标准,也须交费5元。

  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类似于餐饮场所的最低消费,更类似于手机通话按分钟计费,通话不到1分钟仍按1分钟收费。餐饮场所的最低消费和手机通话按分钟计费,一直被人们斥为霸王条款,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同样有此嫌疑。

  我们不妨算一笔账。以山东省高速公路为例,现行最低5元的收费标准,只有当一辆小客车行驶里程达到12.5公里(5元除以0.4元/公里)时,车主交5元通行费才不算吃亏,行驶里程低于12.5公里仍交费5元,则意味着车主吃亏了,高速公路经营方占了车主的便宜——此前该省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达每车次15元,而且这个标准实行了11年之久,高速公路经营方因此占了广大车主多少便宜,无法计算,但肯定不少。

  山东省此次大幅度下调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是实实在在的举措,值得肯定。全国还有不少地方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标准畸高,每车次15元、10元的居多,以霸王条款侵犯车主的权益,这些畸高的最低收费标准同样应该下调。

  不过,无论怎样下调,仍会有不少车主吃亏。如上所述,5元的最低收费标准已经够低了,但高速公路经营方同样占了一些车主的便宜。所以,就像手机通话应当按秒计费、餐饮场所不应设立最低消费一样,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标准也应当取消,一律改为按实际行驶里程收费,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多少公里就按多少公里交费,行驶2公路就交费0.8元,行驶5公路就交费2元,如此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收费公路专项治理工作头绪繁多,既要从大处着眼,又要从小处着手,不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解决一个算一个。如果乘此次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之东风,能够将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标准取消掉,那也算是专项清理的成绩之一,对于车主是实实在在的一个利好。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