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峰 刘立安本报记者 吴采平
近期,有关团购消费券引发的纠纷有增多趋势,仅3-4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消费者协会就受理此类投诉22起。为此,江岸区消协日前联合工商机关对辖区发券商户开展了合同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发现团购消费券忽悠伎俩集中表现为4类。
伎俩一超量发券限量服务
3月25日,周先生向江岸区消协投诉,称他在某网站团购了9张二七公馆KTV的优惠券,优惠价格为9.9元/小时,当时注明需提前一天预订包房。周先生遂提前一天致电二七公馆KTV,要求预订包房,该店工作人员称包房已满。次日,周先生以普通顾客身份前往二七公馆KTV,咨询是否还有包房,工作人员称有包房。后经工商人员调查,二七公馆KTV在普通消费者多的情况下,仅拿出30%的包房接待持券消费者。经消协调解,此纠纷得到解决。
●调查发现,商家发放超过实际接待能力的团购消费券,却仅以部分容量接待持券顾客,造成消费者长期排队反复预约。有的商家还设定团购消费券的有效期限,排不上队便会过期作废,迫使部分上门消费的持券顾客放弃优惠,这种现象在美发、美容、健身、餐饮、住宿等行业尤其突出。武汉市江岸区消协联合工商机关建议有关商家整改,明确告知对持券消费顾客的接待量,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伎俩二限制用途变相强卖
4月29日,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接到消费者申诉称,2010年12月其通过网络,以280元的团购价格购买了仟吉西饼店10套56元现金抵用套券,但前往仟吉西饼赵家条店凭券消费时,店员解释称:“此套券分面包、吐司、西点、蛋糕、咖啡多种,购买同一类产品时限用1张抵用券;购买吐司类食品达15元,可使用吐司现金抵用券1张……”
消费者认为,购券时网上没有标明这些用券条件,看上去是打五折的券,但想买乳酪蛋糕和普通蛋糕却都不能用。经工商机关调解,此纠纷得到解决。
●调查发现,限制用途,变相强卖是商家在团购消费券上忽悠消费者的第二个手段。通过限制团购消费券的用途,并附加条件,变相限制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部分涉嫌强制消费。
伎俩三区别对待服务缩水
3月14日,祝女士向江岸区消协投诉称,3月8日她在武汉市江汉路114号某品牌运动鞋专卖店持某网站购到的团购消费券,花800多元买了一双鞋,穿了一个小时后出现质量问题。祝女士找到专卖店要求退换,对方工作人员告知,对使用团购消费券的消费者不负责售后服务。经消协调解,该专卖店为祝女士换货。
●调查发现,由于持券消费者的消费价格偏低,部分商家便采用价格打折、服务也打折的办法补回来,使持券消费者受到歧视。
伎俩四为做广告大量发券
3月18日,消费者汪女士投诉称,2月初,她在某网站团购了L纯视觉店199元摄影套餐券,预订2月14日情人节当天拍照,商家称预订已满,愿退钱给她。汪女士为过情人节所做的精心准备因此泡汤。经消协调解,此纠纷得到解决。
●调查发现,部分商家明知消费券上的优惠无法兑现,但为了达到做广告的目的,仍故意大范围发券促销,最后以名额已满单方作出解释,或简单退券了事,有的甚至长时间占用消费者购券预付款。工商人员认为,商家单方毁约,除退还购券款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