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洪涛
12月2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寒风呼啸,大雪纷飞。在长春市妇产医院四楼的一间病房内,26岁的长春市民王艳微手捧医院签下的“保证书”泪流满面。此时,她刚刚出生36天的儿子因左腿骨折和额顶骨骨折正在另一家医院的儿科病房内接受治疗。“这次剖宫产手术就是一场恶梦!”当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王艳微的丈夫刘伟说。
术后两天才见到受伤宝宝
据刘伟介绍,其妻王艳微的预产期是10月21日,他带妻子于10月20日到长春市妇产医院做产前检查。接诊医生黄万库在进行检查后表示产妇需要住院,并在检查单据上写下了该院杜鹏医生的手机号码,称办理入院时直接找杜鹏。10月22日上午,在杜鹏的安排下,王艳微办理了住院手续。
10月26日中午,已经过了预产期的王艳微被推进手术室。12时30分,经过剖宫产手术产下一男婴。术后,王艳微被推回病房,夫妻俩盼望着医护人员将婴儿送来。然而,两天过去了,孩子没有送到病房,刘伟询问杜鹏,对方支吾。刘伟要求见孩子,被拒绝。
10月28日16时许,在该院妇产一科主任办公室内,该院业务院长佟晓红、医务科科长曹阳、妇产一科主任肖春英、主治医生杜鹏,向刘伟告知,其孩子左大腿肿胀,有骨折的可能,建议转院至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刘伟说,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他们夫妇二人痛苦万分,在其强烈要求下,医院同意他们看一下孩子。据刘伟介绍,当他看到孩子时发现,孩子的头部左侧鼓起一个大包,左腿肿胀,正在哇哇大哭。
院方书面承认工作失误
10月28日17时许,刘伟决定接受院方的建议,将孩子转院治疗,同时要求院方写一份书面材料。于是,长春市妇产医院出具了上述“保证书”,上面除有业务院长佟晓红、医务科科长曹阳等人签字外,还加盖了该院医疗专用章。
12月2日,记者在刘伟出示的“保证书”上看到以下内容:院方承认因工作失误造成婴儿遭受人身伤害,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因此造成婴儿留下的后遗症和一切医疗费用都由院方承担,并负法律责任。
受伤婴儿被转入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儿科后,该医院立即对其进行了检查,结论是婴儿左股骨骨折和考虑左侧额顶骨骨折。12月2日,刘伟告诉记者,长春市妇产医院已多次要求产妇办理出院手续,并同意给付1.7万元赔偿。他们夫妇担心孩子出现脑部疾病或其他后遗症,因此一直在与院方进行交涉,没有办理出院手续。
医生术前曾索要红包
刘伟告诉记者,10月26日他妻子即将进入手术室前,医生杜鹏向他收了1200元的红包。据刘伟说,术后,杜鹏告诉刘伟,主刀的是该院妇产一科主任肖春英,给了她500元,给了麻醉师200元,他自己留下了500元。孩子出生受伤后,杜鹏于10月28日15时30分交给他一张金额为1200元《预收住院费结算凭证》,并解释说,孩子出事了,红包不能收了。记者查看该结算凭证发现,交费时间为10月28日14时15分。
12月2日,在长春市妇产科医院院长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杜鹏确实收了1200元钱,但事后退了,因担心刘伟不收,便把那笔钱代其交了住院费。记者询问是什么原因导致男婴受伤,对方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
●最新进展
当地卫生部门已展开调查
12月3日上午,记者就长春市妇产医院因施行剖宫产手术造成婴儿骨折一事儿采访了长春市卫生局。该局纪检委一位姓王的女工作人员介绍,局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已责成该局医政处和纪检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李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