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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查

拔火罐致患者烧伤 “家富富侨”保健所被判赔4万
江苏消费网 (2010-11-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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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重庆讯(薛海明 记者刘文新)重庆28岁的女模特肖艳在沙坪坝区的“家富富侨”保健所拔火罐治疗感冒时,火罐里的酒精突然溢出燃烧,将肖艳的背部、腰部及腿部多处烧伤。肖艳提出10万余元的健康权受损赔偿要求。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家富富侨”赔偿肖艳45425.6元,后续治疗费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另案处理。

  肖艳是重庆一家公共关系咨询公司的女模特。因美体需要,她在沙坪坝区的“家富富侨”保健所办理了会员卡,不定期前去做护理。

  今年1月7日凌晨,肖艳因患感冒,便到“家富富侨”接受拔火罐治疗。技师在往肖艳背部贴火罐的时候,其中一个火罐突然松开,酒精从里面流了出来,随后“嘭”的一声,肖艳的背部竟蹿起半米高的火焰。而在灭火的过程中,破碎的玻璃片又将肖艳背部划伤。

  经西南医院诊断,肖艳身体躯干、左上肢、左肩、腰部等多处被酒精火焰烧伤达6%,需要继续进行抗疤痕治疗,必要时还要进行色素治疗。肖艳住院治疗35天。4月21日,医院方面建议肖艳伤后半年进行色素调整治疗,包括脱色素和补色素。

  6月17日,肖艳以健康权受损为由,一纸诉状将“家富富侨”告上了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因伤产生的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05620元。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后续治疗费用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另案处理;误工费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除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外,还因参加其他演艺活动有不固定的部分收入,故可按其提供的上年年收入状况确定计算标准。法院遂于9月下旬作出一审判决:“家富富侨”赔偿肖艳因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45425.6元,并依法驳回了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请求。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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