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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虚假广告追刑责”需与道德自律并进
江苏消费网 (2010-10-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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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四倍

  明星、名人代言广告或承担连带责任。据报道,《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华网10月18日)

  一段时间以来,名人代言广告风波横生,从唐国强、谢晓东代言北京新兴医院、文清代言眼保姆、刘嘉玲代言SK-Ⅱ,到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名人代言的商品欺骗消费者事件不断发生。这背后牵扯出的一连串关乎监管、制度、法规和查处等问题都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但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我们看到的一个怪象是:明星虚假广告遭投诉后,往往不会受到任何处罚,最终不了了之,甚至还有的明星经纪人认为,公众应对明星代言持宽容态度。

  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被追究刑责,并不仅是在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更是对民意的一种积极回应。事实上,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被追究刑责在国外早有先例。美国要求名人代言广告必须为名声担保,也就是说,名人是要对他所说的话负责任的,而且名人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普遍讨厌的人物。另一位好莱坞演员雪儿,也因为虚假广告被罚50万美元。

  一些学者和律师曾表示,对于名人明星参与的虚假广告屡屡发生,并不只是法律和制度不健全。从一定意义上说,明星虚假广告泛滥与明星们对公众信任的滥用密切相关。在信息社会,商业活动对社会注意力资源的争夺空前激烈。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看到了各路明星齐上阵,纷纷为商家代言。在代言的背后,是公众和商家对明星的双重信任在发挥作用,离开了任何一方的信任,代言广告的链条就要断裂。

  因此,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被追究刑责看似单单指向了明星名人,但是其实质在于修复已经断裂的信任关系,而要真正修复之,仅仅依靠法律的作用是不够的,还法律发挥明星们的责任担当和道德自律作用,否则,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被追究刑责也无法达到应有的目的。

  明星名人不能滥用公众的信任,而应珍惜和爱护自己知名度的资源。这是常识,也是明星名人们应遵守的行为准则。结合国外的明星名人代言事例,笔者以为,应从法律和道德自律两个方面唤醒明星名人的责任感,以防止对公众信任的滥用。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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