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瑞灼
为使医疗纠纷能更快、更好地解决,广东省深圳市医患纠纷仲裁院于近日在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深圳市首家通过政府行政法规形式设立的专门医疗纠纷仲裁机构(据10月22日本报A3版报道)。
长期以来,由于医疗资源紧缺、医患信息不对称,加上医疗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关系往往十分紧张,职业“医闹”等不正常现象随之发生,不仅影响了我国医疗事业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社会安定。破解医疗纠纷困局,单靠医患双方自发调节机制显然不够,这就迫切需要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制衡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维护双方的利益。深圳市医患纠纷仲裁院是该市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具有第三方和中立的特点,由它来调处仲裁医疗纠纷,对及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医疗纠纷处理有3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是这3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种种困难。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方便,但因医院和患者双方缺乏信任,不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反而容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人们通常存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医院有附属关系的观念,患者也因怀疑卫生行政调解的公正性,而不愿去卫生行政管理机关调解。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方式,则存在着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这导致一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选择了“医闹”等不正常的解决方法,不仅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会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信访统计显示,从2006年起,深圳市每年医患纠纷信访案件都超过1000件。近两年来,深圳市法院系统每年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近2000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有一个既懂专业知识又和医疗机构没有多大关系,医患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中立机构从中调处和仲裁,显然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也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利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仲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院诉讼相比,对医疗纠纷进行仲裁具有其特别的优势:一是仲裁案件的立案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像法律诉讼那样必须由医疗机构所属地的法院受理;二是仲裁案件没有标的大小的限制;三是仲裁裁决速度比法院诉讼快,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就可以作出仲裁裁决。一般的医疗纠纷为两三个月结案,能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通过仲裁委员会这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无疑是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较好方式。因为仲裁委员会社会地位中立,不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之下,能有效打消患者“这个机构和医院是一伙”的顾虑。同时,在医患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为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
我们期待,深圳市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能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