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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退货后迟迟收不到退款 邮购商品做到四注意
江苏消费网 (2010-10-1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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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一些老年消费者的投诉,反映他们以电话邮购方式所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后,或联系不上经营者,或退货后迟迟收不到经营者的退款。沈阳市消协为此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邮购商品要做到四注意。

  据了解,沈阳市退休干部钟先生根据某媒体发布的广告,通过电话邮购一副老花镜,货送到后发现有问题。送货人员让钟先生与经营者联系。钟先生打电话给经营者,没人接听。另一位消费者刘先生通过邮购方式购买了药品,服用后发现药不对症。经联系,经营者同意退货,刘先生将药品按广告中的地址寄了回去,但始终没得到退款。

  沈阳市消协经调查发现,这些通过邮购方式经营的经营者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所留的订货电话均是小灵通电话。由于没有确切信息,消协工作人员找不到经营者,无法进行调解。

  为此,沈阳市消协提醒消费者,邮购商品做到四注意:

  ——邮购商品售后保障较差,权益受损维权难度大,消费者应理性选择此类消费方式,尤其是异地购买更要谨慎。

  ——理性对待药品等商品的相关宣传,不要被广告中言过其实的宣传所蒙蔽,对宣传资料的信息要仔细甄别。

  ——注意核对经营者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如其所留电话是否为固定电话,货物送达时,不要轻易先付款后再验货。

  ——如果对某种商品产生怀疑,购买前应向相关监管部门咨询。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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