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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跨行取款收费该不该涨
江苏消费网 (2010-08-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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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翔

  近日,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各方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目前,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是合法合规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据7月26日新华社报道)。

  部分银行把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从每笔2元上调到最高标准的4元之后,争议双方一直围绕着这一行为是否符合现有法规唇枪舌战。反对者抬出了《商业银行法》和《合同法》,支持者则牢牢抓住《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上述回应即是如此。鉴于目前双方谁也无法驳倒对方,笔者建议换一个角度,从跨行取款收费上调的合理性上进行讨论,也许可以帮助我们作出明晰的是非判断。

  部分银行上调ATM跨行取款收费,主要的依据是《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其中规定,“ATM跨行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代理行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银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于是乎,银行业内人士理直气壮地说,ATM跨行交易是有成本的,以前银行免收此项费用或者每笔只收2元,都是在倒贴客户,此次上调无非是按成本收费。

  这番话看似有理,实则是在偷换概念。在ATM跨行交易中,发卡行应该向代理行支付相关费用,因为代理行临时代替发卡行提供了服务。对代理服务进行补偿可以减少只发卡不添置设备的搭便车行为,有利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持卡人应该支付这笔费用,因为他从代理行接受的服务本来是应该由发卡行提供的,如果发卡行的营业网点足够多的话。

  实现ATM跨行交易,对国内大小银行来说,都是共赢互利的好事,它通过资源的互补,扩大了银行业务覆盖的范围,增加了对客户的吸引力,同时减少了设备购置和维护的成本,也减轻了营业网点柜台人工服务的压力。设想一下,如果代理行提供的服务都改由发卡行自己提供,则发卡行需要支出的成本恐怕要比每笔3.6元多很多。国内一些中小银行一直通过减免费用鼓励持卡人跨行交易,原因就在于此。客户帮自己减省了运营成本,当然应该鼓励,岂有反过来要求客户多掏腰包的道理?

  因此,部分银行上调ATM跨行取款收费,不是什么“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进行的调整,而是在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打劫消费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对此表态说,商业银行应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这句委婉的劝告不知有关方面是否听得进去?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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