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消费警示 >> 正文

消费警示

工商部门教你识别“消费陷阱”安心过大年
江苏消费网 (2010-02-21) 来源:本网原创
阅读:
    春节将临,正是商品销售的旺季,也是消费者购物的旺季。往往此时,一些不法商家玩弄各种伎俩,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掉入意想不到的消费陷阱。为此,仪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此购物旺季,更应认真预防和识别消费陷阱:

  陷阱一:虚假广告。利用不准确、不真实的广告描述误导消费者,如对赠品的规格、数量、型号不予说明,以很小的字体或在不易引人注意的位置注明赠送的附加条件等,如一些商家在宣传中把“5折起”中的“起”字写得很小,消费者往往会看成“5折”,引起误导。

  陷阱二:打折优惠。节日期间,商家往往会借用让利、打折甚至“跳楼大甩卖”等手段促销商品,而实际上他们惯用的伎俩是先提高商品原来的价格,再以“降价”、“打折”、 “抽奖”等为诱饵,将消费者引入“消费陷阱”。例如,某消费者从超市买回了一台标价1600元的洗衣机,而此后却发现其原标价只有1350元。

  陷阱三:消费赠券。一些百货、餐饮企业为了招徕顾客,采取消费满一定金额即获赠现金抵用券或优惠券等促销手法,如“买100送50”、“买100返100”,但却没有说明这些优惠券的使用条件,等消费者要求兑现优惠券时,却发现柜台上到处写着“本柜台恕不参加现金兑现活动”,而能使用优惠券的商品却往往是高价、高利润的商品,且使用优惠券的商品往往不能再次得到优惠。其实,商家就是利用这种活动不断地刺激消费者的欲望,引诱人们掉进循环购物的“无底洞”。

  陷阱四:购货赠物。通过赠送过期、积压甚至假冒伪劣商品为诱饵,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以“特价、处理商品不享受三包”、“赠品不享受三包”等借口拒绝承担责任。一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用劣质品或残次品充当奖品赠送给顾客,同时还在广告宣传中说,“奖品为无偿赠送,出现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陷阱五:礼品包装。为了满足消费者送礼的需要,一些商家专门推出了品种繁多的“大礼包”。这些“礼品”往往高雅气派、包装精美,且常常印有“上等极品”、“馈赠佳品”等广告语,可拆开一看,常常是“绣花枕头稻草包”,假冒伪劣产品混杂,短斤少两严重,价格明显偏高等等,在精包装的商品上耍滑头。

  陷阱六:设解释权。无论是商场降价、打折、返券或是优惠券,一般都附有“本店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字样。如“庆佳节,手机买一送一”,实际上是买一部手机送一个手机号;“节日期间,饭菜五折优惠一律半价”,实际上不含酒水、海鲜和特价菜肴。而当消费者提出疑问时,对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店家却振振有辞地说,我店有最终解释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拔打12315投诉热线或到消协投诉,也可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

(高 燕)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