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消协发布第7号消费警示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在酒店举办婚宴是不少新人的选择,然而,由于酒店或消费者方面的原因,辽宁省沈阳市各级消协组织每年都要调解处理一些因已预订的婚宴不能按计划举行而引发的消费纠纷。7月13日,为了避免发生类似纠纷,沈阳市消协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警示——预订婚宴应谨慎,事前维权要认真。
日前,沈阳市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他与该市一家酒店预订了婚宴,并支付了1000元定金,不料临近婚宴时,酒店告知不能按期安排他的婚宴,原因是当初接待他预定的服务员不了解酒店的日程安排,在此之前已经有人预订了婚宴,酒店只同意退还他1000元定金。沈阳市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刘先生手中只有1000元定金字样的收据,没有记载双方约定其他事项的书面协议,维权困难。
沈阳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婚宴是婚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预订婚宴时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新人在预订婚宴时要注意事前维权,并在以下3个方面多加注意。一是预订婚宴前,应预先了解酒店的经营情况,服务设施及信誉情况,做到“货比三家”。二是与酒店谈好婚宴服务时,要与酒店签订婚宴协议,明确日期、地点、饭菜价格、数量等服务项目,以及结算方式和相关违约赔偿事宜,并要求酒店加盖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注意核对收据款项内容,要与预定内容相符,特别是订金与定金不能搞混,因为两者的法律意义不同。三是注意定期与酒店保持联络,特别是临近婚宴日期前,更要注意加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