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山西省太原市青鸟健身中心国贸店签订的健身合同明年到期,但部分会员遭遇——
健身卡游泳项目提前终结?
■本报记者 冯铁飞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青鸟健身中心国贸店 (以下简称青鸟国贸店)的部分会员向本报记者反映,他们被忽悠了。因为他们和该店签订的健身合同明年到期,但该店和出租游泳场所单位签订的合同现在就到期了,导致会员不能进入游泳中心游泳。
消费者王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她在青鸟国贸店花1万多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其中一个项目是游泳,所用场地是山西国贸大酒店的游泳馆。一年多来,不少办理了游泳项目的会员都在这里游泳。王女士说,今年5月底,她突然接到青鸟国贸店的电话,告知以后不能在国贸大酒店游泳了。王女士说:“我的健身卡和该店签订的健身合同到期时间是明年5月份,怎么现在却不能用健身卡游泳了?”
记者了解到,还有多位青鸟国贸店的会员和王女士面临同样的问题。于是,会员们找到国贸大酒店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大家,青鸟国贸店和国贸大酒店签订的游泳协议今年5月份到期,在没签订新协议前,这些会员不能进入国贸大酒店游泳馆游泳。
7月2日,青鸟国贸店傅经理告诉记者,出现这样的事情,是该店的失误。从下周开始,所有会员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对于耽误的游泳时间,该店会相应地给会员的健身卡进行延时。
7月7日,消费者时女士致电记者表示,现在会员仍然不能进入国贸大酒店游泳馆游泳。
太原民权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青鸟国贸店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协调不成,消费者可以投诉,或者起诉经营者,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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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移民或死亡才可退卡?
四川省成都市一健身俱乐部退卡条件苛刻 本报成都讯(刘 银 记者刘铭)办卡容易退卡难是健身行业的潜规则。四川省成都市一家健身俱乐部设立的退卡条件苛刻,即只有移民或死亡才可以退卡。
6月22日,成都市消费者李小姐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反映,她今年5月份在该市25小时健身俱乐部办理了健身会员卡,时间为一年,金额为1880元。6月份,她工作有变动,被单位调到北京工作1—3年。李小姐向该健身俱乐部提出退卡申请,并表示可以提供工作变动的证明,遭到拒绝。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介入调查后,该健身俱乐部提出了允许健身卡“休眠”、延长有效期或免费转卡等解决办法,但对李小姐的退卡要求始终不同意。
在一份给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书面回复中,该健身俱乐部解释不能退卡的原由是,李小姐的退卡理由为“个人因素”,而不是健身俱乐部无法提供正常服务,责任不在俱乐部,因此不属于协议上约定的退卡范围。该健身俱乐部格式合同《会员入会协议书》约定的退卡条件,一是办理了移民手续,二是有证据证明死亡的,除此之外不能办理退卡。此外,该《会员入会协议书》约定,如果满足上述退卡条件退卡的,需扣除6%的退卡手续费。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张建新律师认为,合同是当事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或单方原因解除合同承担合理的违约责任是法律允许的。按照该健身俱乐部的格式合同,意味着只有协议中列举的两种情形 (出国、死亡)才可退卡,该俱乐部涉嫌强行通过协议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显失公正的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