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当心商家“诱购”陷阱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您刚才看中的那款电器不好,还不如这款呢,功能更强更稳定……”不少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场景,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针对这种情况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当心商家“诱购”陷阱。
中消协消费指导部副主任张德志告诉记者,“诱购”是指消费者购物时,经营者故作真诚地告知消费者某种商品无货或有瑕疵,待取得消费者信任后,借机推销其他利润空间大或质量低劣商品的经营行为。如:某电器公司在广告中刊登了某品牌电器颇具吸引力的报价,待消费者前来选购时,销售人员告诉消费者,广告中介绍的电器返修率高。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购买决心受到影响,同时深感销售人员的真诚。此时,销售人员不失时机地介绍其他品牌的商品。实际上,这时销售人员所推荐的商品往往是其获利最高的。如果消费者执意购买原定的品牌商品,经营者往往以不进货了、货已撤架等理由进行推辞。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遭遇“诱购”陷阱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如果经销人员对广告中的商品做出否定性介绍,又推荐其他产品,消费者应停止购买决定,重新通过其他渠道对经营者新推荐的商品做性能价格综合评定。
二、如果坚持购买,为确保经营者所售商品价格公平,建议消费者要求对方书面承诺其商品售价不高于同期零售市场上其他商家的同类产品的广告、标签等明示价格。
三、我国虽然没有对一般消费品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是如果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推销商品,只要消费者有充分证据,便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诉讼,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