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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谢绝自带酒水”店堂告示在连云港再受处罚
江苏消费网 (2008-09-0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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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连云港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该市工商部门严肃查处了5家打出“谢绝自带酒水”招牌的酒店。

    据介绍,7月13日,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工商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辖区内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有5家餐饮店存在霸王条款:张贴“谢绝自带酒水”、“自带酒水加收服务费”、“晚上超过22时30分加收50元/小时服务费”等店堂告示。针对上述违法经营行为,辖区工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经营业主进行了处罚。

    记者还从市消协了解到,这是继去年赣榆县一家“谢约自带酒水”酒店被工商处罚之后,再次有酒店因此被查处。

    连云港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餐饮经营者应立即停止“谢绝自带酒水”的侵权违法行为;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发现酒店拒绝自带酒水的违法现象,要立即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李长生)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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