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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炎洁不是药品只是消毒水夸大宣传
江苏消费网 (2013-04-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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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炎洁不是药品只是消毒水夸大宣传。继“优卡丹”、“闪亮滴眼液”之后,仁和药业又一款核心产品“妇炎洁”日前再掀风波:被质疑并非药品而是消毒水,广告有误导之嫌。对此,仁和药业3月28日发布公告称,“妇炎洁”有杀菌抑菌作用,且产品广告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批准的内容发布,并不存在夸大虚假宣传。
  不到一年时间,仁和药业培育的“优卡丹”儿童感冒药、“妇炎洁”洗液、“闪亮滴眼液”三大核心品牌连陷质量风波,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仁和药业重广告轻研发,无源之水陷入质疑不过是时间问题。
   ●质疑
   “妇炎洁”不是药品
   付笛声、任静、林心如代言,电视上铺天盖地的广告让“妇炎洁”这三个字几乎是家喻户晓。而“洗洗更健康”的广告,也已深入广大女性之心。然而,近日却有媒体质疑,“妇炎洁”不是药品,而是消毒水。
  在“妇炎洁”产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一栏,写着“赣卫消证字(2010)第0003号”的字样。根据国家《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卫消证字”批号用于消毒产品,主要用于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日常用的洗手液、湿纸巾、卫生棉、纸尿裤等都属于“卫消证字”产品。而“妇炎洁”称能缓解或消除妇科炎症,无疑已属治疗范畴,超出了“卫消证字”的使用范围。
  此外,“妇炎洁”还被指虚假宣传。“妇炎洁”产品适应范围一项写着:“用于女性阴道炎、外阴炎、男性龟头炎、包皮炎、阴部湿疹、肛门、生殖器疣、外阴溃疡、女性白带异常等症状的皮肤黏膜消毒。”在京东网站的“妇炎洁洗液”销售页面上,甚至直接标注为“抗菌消炎药”。
  然而,根据国家《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抗(抑)菌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禁止标注用于人体特定部位,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黏膜、伤口等内容,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
  卫生部发布的2009年第7号公告中也指出,消毒产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该公告同时公布了67种涉嫌“宣传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不合格消毒产品,其中“妇炎洁”榜上有名。
  “仁和药业的广告就是在打擦边球。”业内人士指出,只有拿到国药准字号的才能称作药,消字号产品不能按药品做宣传,诱导消费者相信产品有治疗的功效,仁和的广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回应
  有杀菌抑菌作用
  面对质疑,仁和药业于3月28日停牌并于晚间发布了澄清公告,称公司产品“妇炎洁”有杀菌抑菌作用,且产品广告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批准的内容发布,并不存在夸大虚假宣传。
  仁和药业公告称,目前公司在市场流通的“妇炎洁”牌系列产品有三个批准文号,拥有多个剂型和规格,其中,“妇炎洁”牌洁阴康洗液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103066,功能主治为:清热解毒、燥湿止带、杀虫止痒;“妇炎洁”牌甲硝唑氯己定洗剂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3498,主要用于细菌、滴虫、霉菌引起的各种阴道炎。
  而“妇炎洁”牌植物本草抑菌洗液的标准号为Q/JKM002,卫生许可证为:赣卫消证字(2010)第0003号,是健康相类产品中的卫生用品。不过,对于批号“卫消证字”为“妇炎洁”牌植物本草抑菌洗液产品,到底与洗手液有何异同,仁和药业并未给出明确回应。
  仁和药业公告还称,“妇炎洁”牌系列产品自上市以来,严格执行国家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包装及说明书中不存在夸大或虚假的成分。“妇炎洁”的产品广告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批准的内容发布,不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的成分。
  不过,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仁和药业在公告中承认“妇炎洁”系列成品中的“妇炎洁”牌植物本草抑菌洗液为卫生产品,因此仁和药业的广告就是在打擦边球。因为只有拿到国药准字号的才能称作药,消字号产品不能按药品做宣传。
  据了解,屡屡在电视广告中出现的“妇炎洁”品牌产品正是“妇炎洁”牌植物本草抑菌洗液,而消费者在市场上常见的“妇炎洁”产品也是“妇炎洁”牌植物本草抑菌洗液。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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