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来自吉林、黑龙江、山西等地的33名传销组织人员在广西各地成立地方办公室,先后组建3000余人的“精英团队”开展“人际网络”传销,涉案金额5100余万元。7月12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历年来受理案件中涉案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社会影响最广的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刘子强等33名组织领导传销骨干一审获刑。
组建“精英团队”组织
根据当地检方的指控,刘子强等人组建的“精英团队”始于2010年。
2010年年初开始,被告人刘子强与师建中、王连成商议,在北海市海城区成立一个名为“精英团队”的传销组织,在北海市及其他城市进行“人际网络”的传销,要求参加者以缴纳数万元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依据加入时间按照“3、9、27、81、243、729、2187……”即以3的倍数递增“公排满点”方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0年4月28日,被告人师建中发展丁某、秦某某以及王某某(另案处理)加入“精英团队”传销组织。2010年5月,被告人丁某发展刘某某(另案处理)加入“精英团队”传销组织,被告人秦某某发展被告人王某加入“精英团队”传销组织,王某某发展齐某、周某某(均另案处理)加入“精英团队”传销组织。由被告人师建中、王连成、丁某、秦某某、王某某以及王某、刘某某、齐某、周某某组成“9人层”,在北海市海城区成立该传销组织的第一个办公室。师建中担任“家长”负责日常管理,丁某负责整理、修订团队制度的文字资料,王连成负责自律工作和管理团队资金,王某负责纪律、安全。
开展“人际网络”传销
“9人层”成立后,加入“精英团队”的人员开始迅速增加。为此,“精英团队”传销组织在北海市、桂林市、南宁市、贵港市、钦州市等城市成立办公室,按照地区划分为北部(北海市、钦州市)、桂部(桂林市、贵港市)、南部(南宁市)等。其中,北海市设有三个办公室。办公室又设立自律部门(负责传销人员请销假、自律处罚、自律罚款、查网,以及指导员选拔、培训、提升)、辅导部门(负责传销新人辅导、传统文化、保险申报)、能力部门(负责传销人员能力复制、提升及考核)、小组部门(负责传销人员跟会选拔、培训、提升;小组数据查询、统计等)、纯新人组(负责讲师培训、新人辅导、纯新人接待及方案制订)等机构。
根据指派,李某某管理整个“精英团队”传销组织人员资料,并负责通过网络将刘子强、师建中、王连成的指示安排传达给北部、桂部、南部的负责人。
法院查明,截至2012年底,“精英团队”传销人员达3000多人。这些传销人员主要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等20多个省市,被骗人员多为亲戚朋友。
33名组织者获刑
2012年12月6日,刘子强在吉林长春被警方抓获。归案后,刘子强如实供述罪行,同日协助警方抓获李某某,并协助师建中、王连成投案自首。其他29名涉案人员也先后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
今年5月28日,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子强于2011年开始将其在从事传销活动获得的部分赃款1000多万元,通过银行转账至常夺(另案处理)账户,用于“大中国酒”经营。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子强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刘子强是传销组织的发起人、操纵人,师建中积极参与策划、发起该传销组织,王连成参与负责管理传销组织的账户、资金,并负责上传下达,故应当认定这3人为主犯,其余被告人为从犯。
法院判决,刘子强等33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两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到150万元不等。法院将继续追缴被告人在该传销活动中所得的赃款、赃物,对被告人已被扣押的赃物以及被冻结的赃款,法院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