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认为被告销售非国行版本的苹果6PLUS手机,在校硕士生李同学、米同学分别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销售商北京鑫智煦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商厦管理者北京海龙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手机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于2015年9月26日在中关村海龙大厦二楼购买手机,被告一业务员向其推荐国行公开版苹果6PLUS16g手机,并说明该手机售价为4000元一台。原告李同学、米同学两人以此价格分别刷卡购买一部手机。原告支付完毕后,被告一业务员突然反口说该手机不是国行公开版,而是移动定制版,须每月27日刷新操作系统才可继续使用。原告要求取消交易。被告一业务员态度恶劣,坚决不予退款,并要求原告两人分别补交1600元换取国行苹果手机。原告两人迫于无奈,分别追加支付了1600元,但随后发现换取的手机并不是约定的国行公开版,而是没有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韩国版本。
次日,原告两人以受欺诈为由向被告一提出退款退货,但被告一态度恶劣并坚决不予退款。原告向被告二提出投诉,被告二没有责令被告一向原告退款,只是出面调解,不仅没有尽到卖场的管理义务,在后续问题的处理上也怠于履行应有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一欺诈销售商品,被告二怠于履行管理责任,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分别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退还原告已支付手机款5600元;连带赔偿原告三倍手机款16800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冯松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