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田珍祥)近日,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发来的《调解意见书》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费者陈宇(化名)仍一筹莫展:“通信运营商把手机号码分为靓号、特殊号码、吉祥号码,并且设置底线消费,没有法律依据,应该制止。”
据了解,陈宇所说的吉祥号码设底线消费现象,在三大运营商中普遍存在,一些尾数相同或者连号的手机号码被运营商标价,以预存话费并承诺最低消费等方式出售。运营商此举是否合法?《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靓号绑定底线消费
2012年5月,陈宇在中国移动哈尔滨分公司双城营业厅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缴纳预存话费6000元办理了一张尾号为777的手机号码,最低消费为每月300元。工作人员承诺,两年后可以取消底线消费。
两年后,陈宇要求取消底线消费,遭到拒绝。营业厅工作人员称协议上没有“两年后取消底线消费”字样,没法取消。“我每个月没有那么多消费,运营商还是按300元扣除,我要求变更底线消费为120元,对方仍然称无依据,没法解决”。
陈宇提供了一份中国移动《特殊号码签约档位及标准》,记者看到,手机号码类型被分为3类,以字母AAAA或ABBB、ABCD规则设定了不同的预存款以及最低消费额。
“《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运营商利用格式条款为消费者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吉祥号码收取预付话费和设置底线消费,显然是变相收取选号费和占用费,只是换了个名目钻了个空子。”陈宇说。
在向各部门投诉20余次无果后,2015年6月11日,陈宇向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申诉。
卖号普遍还可预售
2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3家运营商有关吉祥号码、靓号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记者登录中国移动官网,发现其网上营业厅对选号的预付话费和底线消费都做了划分。在选号入网的页面中,预存话费从0元到1万元及以上都进行了设置,最低消费的选项设置了5元—888元等12个选项。以一个尾号为5511的手机号码为例,页面显示,需要预存21312元,月承诺最低消费888元。
中国移动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吉祥号码根据尾号AAA规则或者ABCD、AABB等规则确定,普通的号码则为E等单个数字,最低消费根据不同的号码分为不同的档次。吉祥号码一般不能取消,移动将按照实际月最低消费金额收取费用。入网两年内申请销号或欠费销号,须支付吉祥号码业务违约金。
记者调查发现,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情况也如出一辙。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页面也有类似的靓号出售。中国电信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尾号为AA或者AAA的号码等属于特殊号码,按照中国电信的规则,这些号码要预存话费,两年内不能办理停机和销号,两年后最低消费金额可以调整。同时,两年内每月按照号码不同来收取最低消费,即使没消费那么多,也会扣除费用。
中国联通客服告诉记者,官网靓号还没上线,“目前可以登记,由营销人员打电话。靓号分为AABB、ABCD、AAA型。以一个AAA型号码为例,需要预存9600元,并且每个月还有最低消费”。
调查中,3家运营商的客服人员均无法说出号码划分以及设定最低消费的依据。
禁令为何没人听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登录工信部官网发现,针对运营商将特殊号码、吉祥号码绑定相应的消费套餐,并且设定底线消费的的投诉较多。2015年5月18日,消费者杨忠平在工信部官网“部长信箱”贴出公开信,要求工信部就运营商违规收取靓号和吉祥号费用、设定最低消费作出答复。2015年6月29日,工信部作出答复,建议其向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咨询反映。
陈宇提供的资料和杨忠平的公开信中,都提到了《关于电信企业对吉祥号码设置限制问题的复函》([2008]20号)。记者了解到,这是工信部针对黑龙江电信管理局《关于电信企业电信企业对吉祥号码设置限制问题的请示》(国通管市(2007)136号)的复函。复函中称,关于电信企业针对吉祥号码设置最低消费或要求预存话费的问题,目前,我国电信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此给出明确界定,但考虑到用户对此意见较大,建议电信企业现阶段不宜针对靓号设置最低消费或预存话费。另外,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电信网用户号码拍卖管理暂行办法》,拟通过拍卖机制解决吉祥号码的供需矛盾。
此后,黑龙江电信管理局发布《关于电信企业针对吉祥号码设置限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通管市[2008]47号),要求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从即日起不得收取预存话费和设置最低消费,对已经签订协议的,到期后用户可以自由选择资费。
陈宇告诉记者,不知什么原因,上述规定并没有实行。2015年7月3日,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回函陈宇,称经过调查,入网协议上有注明“底线消费金额300元”,建议运营商向申诉人详细解释,双方友好协商,尽力达成和解,如不能达成和解,建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月19日,《中国消费者报》致函工信部,就消费者反映的运营商划分靓号、吉祥号码等是否有依据,底线消费是否合理合规进行采访,截至发稿前,没得到回复。
《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
观点声音
变相收取选号费侵权
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通信运营商仅就号码的数字组合,而不是对该号码实际提供的服务来区分普通号和吉祥号,从而大幅提高所谓吉祥号的消费底线,实际上是变相收取选号费,是利用其优势地位的垄断行为,是违法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运营商对吉祥号设立最低消费,在法律上属于商事习惯。一般情况下,商事习惯是法律的补充,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商事习惯是否有效的主要标准,在于该习惯是否与法律相冲突。若与成文法发生矛盾,则商事习惯就归于无效。运营商设立最低消费,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与《电信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相冲突,是违法行为。
建议工信部针对电信行业违法的行业行规进行排查,出台规范性模板;倾听消协和消费者的声音,督促运营商改进服务,去除不合规条款;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主动打破不合理的垄断。
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迟迟得不到解决,省级消费者组织可以依据《消法》提起公益诉讼。(田珍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