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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一年流量13天跑光,李大爷懵了
江苏消费网 (2015-10-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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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我花了270元钱购买了一张电信无线上网卡,当时承诺的是一个月4G流量全年一共48G,结果才用了13天,不但把全年的流量全部用完了,还超了300兆,这哪里是流量简直就是流钱啊。”近日,家住山东省东营市的李大爷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疑惑

  一年流量13天用完

  李大爷今年74岁,退休在家,自己买了一台电脑平时上网看看新闻。今年9月27日,李大爷在东营市一位姓姜的电信代理商处花270元买了一张标价600元的无线上网卡。10月11日,代理商通知李大爷,说他已经把全年的流量用完了,并且还超了300兆。这下把李大爷给弄懵了,自己平时也就是和以前一样,每天上网看几个小时新闻,其他的什么也不会用,也从未安装过软件,怎么13天就能用这么多的流量呢?

  李大爷找到代理商。代理商告诉李大爷,他也是通过东营市电信公司客服热线知道的,李大爷的确是已经把全年的流量用完了,而且还超了300兆。

  近日,李大爷告诉记者,以前他在电信公司办理的是3个月120元一张的无线上网卡,每个月40元,同样的使用方法自己从来就没有用超过,“怎么反倒是自从10月1日提速降费后就用超了呢?而且是13天就用了全年48G零300兆的流量呢?既然电信公司是按每个月4G的流量计算,为什么当我用完第一个月4G的流量时不及时提醒,而是直到13天将全年的流量都用完了才告诉我呢?”

  10月15日,姜姓代理商告诉记者,李大爷反映的情况属实,的确是13天把全年的流量都用完了,他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尤其是李大爷还用超了300兆,每兆按0.3元收费还要再交90元。记者问这个事情怎么解决,代理商说他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调查

  无流量使用信息

  10月15日,记者拨通山东省电信公司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信公司从来没有办过使用完本月流量再继续使用下一个月流量的卡,都是当月流量使用完后对超出部分另外计费,不存在使用完当月流量再接着使用下一个月流量的情况。

  记者再次拨通了姜姓代理商的电话。代理商告诉记者,无线上网卡是他从东营市电信公司代理部批发的,标价600元的卡批发价为240元/张,一个月是4G流量,如果每个月用超了按每兆0.3元收费。卡内的600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240元卡费,也就是每月20元流量费;另一部分是360元赠费,也就是每月赠给用户30元流量费,一共是每月4G流量50元流量费。无线上网卡和其他卡不同,用完了当月的4G流量还可以接着用下个月的4G流量,直到用完全年48G流量为止。如果用户短时期内把240元卡费用完了,则剩余每个月赠送的30元流量费自动作废,而且中间电信公司不会有任何提示。所以,李大爷才会出现13天就用完了全年流量而且还超了300兆都不知道的情况。

  10月15日,东营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主动打电话给李大爷,说国家规定的自今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提速降费不清零规定不包括无线上网卡,同时告诉李大爷他的无线上网卡里又有钱了,他可以继续放心使用。随后,东营市电信公司另一位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李大爷,说他9月27日到30日3天实际用了8.33元,10月1日到11日用了50元,并让李大爷去电信公司办理退卡手续拿回剩余的钱。

  10月19日,为了进一步核实李大爷的无线上网卡流量使用详情,记者再次拨通山东电信公司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说,流量详情可以在山东电信公司官方网站上查询,也可以由本人带着身份证到电信营业厅打印详单。随后,李大爷带着身份证去东营市电信营业厅打印流量使用详单,工作人员输入卡号、密码和验证码查询,却显示“无此类详单”,也就是说没有李大爷所买无线上网卡的任何信息。

  观点

  应履行告知义务

  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谢凯凯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大爷和电信运营商建立了电信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服务为用户查询提供方便,且应当在用户超出约定使用流量时,履行告知义务;用户也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另外,根据《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3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李大爷的情况,运营商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就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高级经济师王云鹏认为,根据消费者的描述和记者的调查,李大爷以前购买过类似的上网卡,费用每月大约在40元左右,这次购新卡13天就用完了全年48G流量,远远超出了李大爷平时的用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缴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四十条规定,电信用户对缴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上述纠纷中,代理商在售卡时未告知无线上网卡的使用说明,电信部门也未及时提醒李大爷流量异常,李大爷要求打印流量使用详单,电信工作人员查询不到任何信息,服务存有瑕疵,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鉴于以上情况,李大爷可以向电信部门或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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