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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员工私自售卖二手手机 退货
江苏消费网 (2015-01-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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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安讯(刘珊珊 记者周余涛)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火炬路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苹果手机投诉。

2014年8月,耿先生在西安市东新科贸电脑城购买了一部iPhone4S手机,当时销售人员保证说是原装正品,但耿先生却在随后的使用中发现该手机早已经被激活。

耿先生立即前往商家处要求退换,但被商家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耿先生向西安工商部门投诉。

接诉后,工商工作人员向耿先生详细了解了购买手机的时间、地点以及出现的相关故障,并且到东新科贸电脑城找到该销售商家,核实耿先生的购机经过。

经调查,此商家为相机专卖店,没有手机销售业务,向耿先生销售手机是该公司员工的个人行为,且该员工已被辞退。

工商工作人员约请消费者耿先生、商家负责人白某一起到火炬路工商所进行现场调解。

最终,消费者和商家负责人白某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全额退款。

消费者耿先生对工商干部热情负责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感慨地说:“本以为卖我手机的员工已经找不到了,退货无望,没想到工商干部真的帮我挽回了损失。”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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