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桑雪骐)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行动目标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达到90%以上。
电话“黑卡”,是指未进行实名登记并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移动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据了解,虽然电话卡实名制从2013年9月1日就开始实施,但是据记者实地调查了解,在街边小摊及网络上想要购买一张无名卡仍然不是什么难事。统计数据显示,因把关不严、存量较多等因素,非实名电话卡仍多达1.8亿户,这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讯信息诈骗、组织恐怖活动的机会。
公安部十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黑卡”获取途径广、使用成本低、追查难度大,给公安机关及时破获案件带来极大困难。工信部通信保障局局长赵志国则指出,目前电信企业社会营销渠道存在不要证件、不登记、不核验证件、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等现象,是电话“黑卡”的主要源头,也是实名登记管理的难点。
为强化源头防范,专项行动要求:自今年2月1日起,电信企业各类营销渠道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应利用专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联网比对等技术措施,核验用户身份信息,实现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停止人工录入方式;9月1日起,电信企业各类实体营销渠道要全面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在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通过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身份证件,并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
同时,电信企业通过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强对社会营销渠道 (含网络代理)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社会营销渠道的代理条件,禁止签约社会营销渠道擅自委托下级代理商办理电话入网手续。电信企业对社会营销渠道配发统一标识和代理编号,并要求其在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电信企业通过网络营销渠道销售电话卡时,在预选卡号环节,应要求用户上传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信息,将该信息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联网比对,核验通过后方可配送电话卡;在电话卡配送环节,应在确认用户身份证件与网上提交的身份信息一致后,方可向其交付电话卡并为其开通移动通信服务。对没有取得电信企业网络售卡代理的网店,电信企业要会同网络交易网站经营者及时进行清理。
此外,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基础电信企业要在为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并利用话费积分奖励等方式主动引导,且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要求用户变更资费套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