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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家建议将微信开店纳入工商登记范围
江苏消费网 (2014-10-2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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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评估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商实务工作者及有关政府部门对条例建议稿进行评估。有几位专家认为建议稿还不够“先进”,尤其对时下火爆的电子商务的登记管理未具体明确,建议对开“微店”和在朋友圈出售商品的自然人进行监管。

 

专家:“微店”、朋友圈交易应登记

 

关于哪些主体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周贤日认为,在盈利规模上比较小的商业主体没有必要纳入工商登记范围,比如农林牧渔业,在很多国家来说属于传统行业,是国家扶持的,属于豁免登记范围。他介绍,在德国的工商登记条例中,分为强制登记、自愿登记和豁免登记三类,“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也可以参照这样的思路来分类”。

林振华认为,通过新媒体进行生产经营的这部分自然人应纳入工商登记范围。“比如说微信里的‘微店’,还有通过朋友圈、微信公众平台进行销售的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后还会有更多新型的市场主体出现,现在就需要通过工商登记条例把他框住。”

 

业内人士:网店登记目前恐难实现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开“微店”、经营淘宝店等网店都是自愿登记的。而记者采访的多位经营“微店”、淘宝店、做“朋友圈”买卖的“店主”,没有一个是到工商部门登记过的。

目前,“微店”、朋友圈的经营种类五花八门,却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进行监管。上个月广州市工商局就披露,今年第二季度,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受理消费者网购投诉452宗,有超过1/3的投诉,由于经营者存在故意隐匿真实身份、地址信息、虚构或冒用企业名义经营等行为,或消费者无法提供网站相关信息,无法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但也有电商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将网络个体经营者纳入登记范围,现阶段来说很难实现。广州心起源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副总裁严君也表示,目前开“微店”、在朋友圈售卖的人相当于“网络走鬼”,他们并没有实体店铺,让他们去工商部门登记一是麻烦,“我今天卖服装,明天生意不好了就卖水果,是否都要到工商部门报备?”二是还要纳税,无疑将不多的利润又摊薄。

(原载《新快报》,本报有删节)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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