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杜瑶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手机投诉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99元。
8月上旬,明光市消费者周女士在该市一家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当时她明确告知销售员想要购买小米3手机,但销售员却极力推荐了一款名为优米的手机,并告知小米和优米差不多,为一个系列。随后周女士花了1499元购买了销售员推荐的产品。可回家一打听才得知,优米和小米一点关系都没有,于是她找到该商场要求退货,却被告知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货。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周女士,并查看了其购买的手机和发票。随后,工作人员与周女士一起找到销售手机的商场,并向销售人员询问;但销售员称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只能怪周女士自己没有弄清楚要购买的产品。
消协工作人员随后找到商场经理说明情况并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按照法律规定,商场应当给周女士进行退货。
8月中旬,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场最终同意给消费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