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存话费即获iPhone手机,每月186元固定话费包含720兆免费3G流量……”王先生选购了这样一款手机,使用过程中基本上每月流量都控制在免费范围内,唯有2013年6月的流量竟高达1776兆。王先生认为联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存在瑕疵,手机后台软件自动运行耗费了流量,因此要求联通公司返还流量资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近日,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了这一诉请。
2013年6月,王先生收到联通发送的短信通知:“当月使用套餐外流量为1052兆”。经查询,该手机在6月7日18时至8日10时竟使用了1431兆上网流量。该月上网资费扣除免费部分外,王先生还需要支付324元。王先生认为,自2012年3月使用该号码以来,手机蜂窝一直处于开启状态,而家里和办公室都有WiFi,上网流量从未超出免费范畴。7日晚至8日这段时间内,他没有对手机进行任何上网操作;况且在手机流量出现明显异常的情况下,联通没有及时通知用户。王先生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联通返还该月手机流量费324元,并承担因诉讼产生的邮寄费、交通费等128元。一审判决驳回王先生诉请后,他不服并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涉案手机掌控在王先生手中,联通仅提供网络服务,而如何使用手机、是否上网、浏览何网页均非联通所能控制。王先生认为6月手机产生较高流量是由联通的过错行为所致,但并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王先生称联通未及时通知流量使用情况,而根据联通提供的短信发送记录,联通已于6月8日8时至10时向王先生发送了流量用尽的短信提醒。据此,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