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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俩律师状告长沙移动 挑战流量月底清零潜规则
江苏消费网 (2013-09-3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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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余知都

  湖南长沙80后律师刘明没有想到,因为状告长沙移动挑战流量月底清零潜规则,自己的微博粉丝一下子增加了好几万。36岁的女律师刘丹阳也提起了同样的诉讼,这场官司注定要给她的本命年带来异样的精彩。有网友质疑两位律师是为了炒作,刘明就此回应,消费者和律师这两重身份并不冲突,如果通过打官司能对运营商的不合理条款有所触动,能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这种作秀,我愿意做一万次”!

质疑流量清零

  因为工作关系,用手机上网查阅资料、浏览信息,是刘明作为一名律师每天必不可少的事情,更何况80后的他还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微博控,他既是别人的微博粉丝,自己亦拥有不少微博粉丝,闲暇时间喜欢发发微博与人交流。一次,与几个朋友在一起喝茶,朋友见他不停地玩手机,善意提醒他别把流量玩过了。他不解地问朋友“玩过了是什么意思”,朋友告诉他,“玩过了”就是当月的手机流量超过了在通信公司定制的流量,超过部分的流量要比定制内的费用贵得多。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今年6月17日,刘明来到长沙移动公司涂家冲营业厅。考虑到自己经常上网,在营业员的热情介绍下,刘明办理了一个20元包150M的上网流量包服务。出于职业习惯,刘明仔细看了看服务协议,上面约定自2013年7月1日起,他以每月支付20元的价格购买移动公司提供的150M上网流量的服务。
  8月1日,为了弄清楚自己一个月上网究竟要用去多少流量,刘明特意到移动营业厅进行了查询。经查,7月1日至7月31日,他购买的150M上网流量仅使用58M,还有92M剩余流量未使用。然而,这未用的92M流量已没有显示,这些流量哪儿去了呢?刘明咨询后得知,当月未使用的92兆剩余流量已被清零。刘明不得其解,移动工作人员进一步向他解释,购买的流量只能在当月使用,流量使用超过的要另行付费,而且是1元/M,月内用不完的流量就被清零了。
  “我花20元买的是150M的流量服务,凭什么用过了要付费,用剩的就清零?这不是巧取豪夺吗?” 刘明对记者说。刘明认为,消费者花钱购买上网流量包,该流量包的所有权、使用权即归属消费者。而移动公司在未有合同约定亦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单方将本属于消费者的上网流量清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女律师刘丹阳也有着相似的经历。今年7月9日,刘丹阳到一移动营业厅办理了一个10元包70M的上网流量包服务。根据协议,自2013年7月9日起,她以每月支付10元的价格购买移动公司提供的70M上网流量的服务。但8月2日,刘丹阳经查询发现,7月9日至7月31日,该70M上网流量包并未使用,但已经被清零。
  俩人虽然不在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供职,但由于同为湖南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律协公益委)委员,平日就有交道的俩人在电话里诉说自己的遭遇后认为,三大通信运营商目前对流量采取的都是“月底清零”的做法,而这一潜规则对消费者来说明显不公平。
  俩人果断决定打一场公益官司。说干就干,8月2日,俩人一同出现在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分别就此将长沙移动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购买但未使用的剩余上网流量或现金补偿;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购买的上网流量进行月底清零的侵权行为。

邀运营商公开辩论

  俩人的行动得到了湖南省律协副会长、省律协公益委主任李德文的支持。在经过一番讨论后,决定由湖南省律协主办、湖南省律协公益委承办,举办一次公共垄断产品和服务诉讼预警报告发布会及研讨会暨通信运营商与律师公益辩论会。按照会议流程安排,有半小时时间是通信运营商与律师就“手机上网套餐剩余流量不跨月结转是否合法、公平”进行辩论,三大通信运营商代表队为辩论会正方,其观点是:手机上网套餐剩余流量不跨月结转合法、公平;律师代表队为辩论会反方,其支持的观点是:手机上网套餐剩余流量不跨月结转不合法、不公平。
  8月7日,刘丹阳到当地邮政局分别将邀请函用特快专递寄送3家通信公司主要负责人,还特意向邮政局加付了每份1元钱的短信签收回复费。次日,刘丹阳分别收到了3个短信回复,证实3家运营商都已签收了邮件。
  8月18日上午,2013年潇湘律师公益行公共垄断产品和服务诉讼预警报告发布会及研讨会暨通信运营商与律师公益辩论会如期举行,本报记者受邀参加。在相关议程完成后,记者注意到,第一排留给3家通信运营商的3个座位一直都空着。
  当天11:10,按照原计划,该是通信运营商与律师就“手机上网套餐剩余流量不跨月结转是否合法、公平”辩论时间,刘明、刘丹阳俩人早已坐在了反方辩手的位置上,而在俩人对面正方的位置上,依然没有人。这时,主持人宣布,由于3家通信运营商没有派人到场,公益辩论环节临时取消。
  这一消息令参会人员唏嘘不已。前来旁听此次辩论会的湖南省工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局副调研员谭凯文摇头表示,没有想到会是这个结果。操办这次辩论会的李德文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是一脸的无奈,一个劲地表示遗憾。
  一场精心策划的公益辩论会就这样流产了。

维权诉讼备受关注

  9月11日下午3时,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座无虚席,备受社会关注的消费者状告长沙移动“手机流量月底清零”案在这里开庭审理。
  原告刘明在庭审中发表辩论意见说,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并每月支付20元费用购买150M手机上网流量,这些手机上网流量的所有权、使用权即归属于申请人。被告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亦未明示或主动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单方面在月底清零申请人已经购买但未使用的上网流量,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被告在庭审中答辩说,本案系电信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已全面履行与原告之间的电信服务协议,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手机上网包月套餐服务是一系列无形的数据信息流,不是具体的商品,不能储存,也不可返还,不具有物的形态和属性。这种套餐服务具有优惠性、期限性、整体性等特征。而且,电信服务中包月套餐的剩余流量不可结转早已是国际电信市场应用已久的一种交易惯例,已为国内外电信运营商和电信消费者所熟知和普遍接受。
  针对流量清零属于交易惯例的说法,刘明辩称,被告实行的月底清零,是在交易时未约定和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形下,利用其优势地位单方强加给消费者的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与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交易习惯存在本质的不同。而且,被告月底清零的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应当被依法禁止。
  庭审进行了近4个小时,法院最终没有宣布判决结果,而是决定择期宣判。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在网上引发了热烈讨论。有网友指出,两位原告并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律师,质疑其打官司是为了炒作。刘明就此向记者表示,消费者和律师这两重身份并不冲突,如果通过打官司能对运营商的不合理条款有所触动,能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这种作秀,我愿意做一万次”!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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