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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退机票被骗“保证金” 我的钱能否要回
江苏消费网 (2013-02-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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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小李通过票务信息平台,在一家代理售票的网站订购了机票。但由于行程改变,她不得不取消订单,但一直没有收到退回的机票款。小李通过搜索引擎找到该售票网站的400电话,接线人自称是该售票网站的客服人员,并表示可以通过银行ATM机将票款退给小李,但为了安全,小李必须汇1000元保证金。小李按对方的要求做了,可并没有收到1000元保证金和机票退款,这时小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遇到这种情况,小李该如何维权?

◆回答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友山认为,小李蒙受的损失有两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律关系,也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来挽回损失。
    第一次损失是在代理售票的网站订购了机票,退票后一直没有收到票款。这里对应的是小李和代理售票网站之间的购票服务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购票时,经营者应当在《购票须知及协议》中明确告诉消费者如何进行退票及手续费标准,消费者购票前应当仔细阅读。网站的经营者应在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退还小李的机票款,但小李一直未收到退票款,这又形成了一个债务关系。小李可以向代理售票的网站提出退款的要求。如果该网站不退,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要提起民事诉讼,小李需要保留自己在网站上订票成功的确认页面、电子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退票成功的确认页面,以及自己支付购票费用的证据。这个诉讼比较简单,只要证据充分,拿回退票款的成功率很高。事实上,小李还可以通过直接交涉,向工商、消协、民航消费者服务中心投诉或举报的方式来索要退票款,其成本比诉讼更低。
    小李的第二次损失是打400电话汇了保证金,这次损失与上次完全不同,是属于被诈骗,处理起来也麻烦很多。首先,小李无法确知诈骗者的真实身份,由于小李是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到的代售网站400电话,诈骗者虽然也是以代售票网站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诈骗,但存在诈骗者冒充该代售网站,并通过竞价排名的方式让400电话在搜索结果中排在前列的可能。小李如果要起诉代售网站,必须证明诈骗者与该代售网站是一家,这就需要电信部门协助,提供该400电话的机主身份,再与该代售网站相关信息进行对照。这个证据很难弄到,因为电信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查询机主的身份。小李只有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去进行调查,电信部门才会配合。
    值得注意的是,诈骗者与代售网站以及被骗的消费者之间是否存在表见代理的关系。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它有几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二是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就本案而言,小李相信400电话是代售网站的工作电话是基于搜索引擎给出的搜索结果,其依据并不充分,如果诈骗者只要自称是某企业的代理人,则其诈骗行为就要由该企业承担后果,这显然也不公平,因此本案中并没有表见代理关系。
    另外,小李要起诉搜索引擎的公司也存在困难。搜索引擎只是信息的收集者和提供者,本身不制造信息,虽然确实存在竞价排名之类的问题,但目前还没有法律对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作出规定。因此,小李如果要以搜索引擎提供了虚假信息为由提起诉讼的话,也面临着缺乏足够法律依据的问题。
    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并侦破此案,则可能直接向小李返还被诈骗的财产。如果没有返还,小李也可以在检察机关对诈骗者提起公诉的时候,以刑事附带民事的方式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被骗的财产并赔偿相关损失。

◆律师简介

    葛友山 男,中银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律所管理与指导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理事。精通证券、融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房地产、建筑工程、诉讼、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领域。(任震宇/整理)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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