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以网管网”提高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效能
■本报记者 王照重
网络商品交易一般是远距离付款购物和异地交易,交易主体准入和网络广告发布管理等环节较难把关,过去实行的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主要特征,现场巡查为主要形式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监管要求。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两促进、两维护”的指导思想,山东省工商局自主开发了“一网一平台”,即山东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和山东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既能服务于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又能服务于工商机关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并可据此对建档网络经营主体普遍进行网上巡查,实现了对商业网站的全面搜索和对网上交易行为的有效监控。
据介绍,山东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设有工作动态、监管信息、行政公告、交易警示、行业资讯、典型案例、答疑解惑等信息发布窗口,并可进行执照信息公示、平台数据报送、申诉举报受理、法律法规的查询。山东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系统还可提供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网上巡查、违法行为处理、信用分类监管、数据统计分析以及工作交流、邮件收发等功能。“一网一平台”不仅统一了全省网监工作的标准、流程和要求,构建了理念一致、功能协调、上下联动的监管网络,促进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一体化,而且能很好地服务网络经营主体建档立库工作。各地运用该平台积极开展网络经营主体的搜索、建档,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为准确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奠定了良好基础。截至10月底,全省网络经营主体搜索率达到93%,在平台内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档案23.96万户,建档数量居全国工商机关前列。
去年,山东省工商机关受理有关互联网购物申诉246件,其中团购97件,增幅高达645.5%,受理有关互联网服务的申诉963件,同比增长99.8%。“一网一平台”的投入使用,为全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手段和武器。各地工商机关依托该监管平台加强对网络经营主体的巡查监管,积极开展行政指导,督促公示执照信息,有效地规范了网络经营行为,强化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执法。据了解,淄博市工商局博山分局通过登记信息比对、年检信息比对、资质荣誉比对、借网比对、区划名称搜索、物流信息倒查等方式,积极探索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涉网案件线索发现能力,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查办了400多起网络违法案件,罚没款100多万元,把网上的监管由虚变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去年以来,山东省工商机关对建档网络经营主体普遍进行了网上巡查,并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 15.07万个,责令整改网站8472个,删除违法信息1.5万条,关闭违法网站604个,查处违法案件1616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4件,总案值2511万元,罚没款937万元,向社会实名通报了30件典型涉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