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消委会获悉,2011年第一季度有关通信行业的投诉居高不下。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因通信企业套餐宣传不规范引发合同纠纷和收费争议方面。据统计,第一季度全省受理通信行业投诉1712件,其中涉及营销合同的557件,占通信投诉总数的32.5%;涉及价格的226件,占13.2%;涉及服务质量的168件,占9.8%。
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一是通信服务套餐资费不明确、告知不详实引发消费者误解。部分通信套餐资费条款设置繁杂且不易理解,个别销售人员对收费宣传解释不规范、不到位,有的甚至夸大宣传、片面宣传,引起消费者误解。如2011年2月10日,消费者陈先生诉称:其于2007年在福建泉港办理一张手机电话卡,约定每月最低消费128元,余额少于10元就无法拨打。2009年消费者回广东过年后未再继续使用。2010年8月份收到通信公司催缴话费375.38元及滞纳金372.38元。消费者认为,既然约定余额少于10元就无法拨打,就不必办理停机手续也不存在欠费问题。经调解,通信公司因未能及时告知负有一定责任,同意免除滞纳金,话费则由消费者承担。二是通信企业擅自开通收费增值业务。一些通信企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推销形式,在未对消费者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为消费者开通一些收费性质的增值服务,引发纠纷。如2011年1月27日,福建漳州消费者李某诉称,其手机被通信企业开通了“生活与健康”、“新歌速递”、“集团彩铃”等业务,并收取了相应的增值服务费。据查,李某在办理通信套餐时,通信公司曾免费赠送其使用上述业务两个月,到期后,李某未进行取消操作,通信公司却默认其要继续使用。经调解,通信公司将多扣的42元话费返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