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通讯员陈波 记者洪敬谱)安徽省铜陵市一位消费者在电信公司开展的促销活动中获赠一部手机,然而在保修期内该手机出现故障,当其去维修时却被告知是赠品不享受三包服务。后通过铜陵市消协的调解,商家履行了三包义务。
今年10月,铜陵市消费者章先生来到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今年年初在该市电信公司的一家营业点办理了预存2000元话费、获赠送一部手机的业务。在其使用了8个多月后时,该手机的滑盖出现问题,影响了正常的使用。于是,章先生找到电信营业点要求维修。该营业点表示可以维修,但因是赠品章先生要付费100余元。章先生认为,手机使用不到一年,并且又不是人为造成的,应该在一年的保修之内,付费维修是不合理的。双方协商不成,章先生希望消协帮助他解决。
铜陵市消协在了解情况后,及时与电信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联系,该工作人员答复:章先生的手机是通过预存话费所获得的赠品手机,与到商场直接购买的手机是不同的,不在手机三包范围内。铜陵市消协认为,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为促销赠与或者奖励消费者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更换、修理、重做等民事责任”。显然章先生的赠品同样要得到质量保障,经营者同样负有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
10月下旬,在铜陵市消协的调解下,商家免费为章先生进行了维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