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一用户办理的一款电信套餐业务发生变化,凭空多支付了几个月的月租费,用户查询得知——
■本报记者 朱 海
11月2日,本报江西记者站接到江西省南昌市消费者高金华的反映,南昌市电信公司一位樊姓客户经理,假冒自己的签名,涉嫌伪造电信服务合同,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据高金华反映,今年5月17日,他向南昌市电信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电信)申办了“我的E家(e6—B共享版)”组合套餐业务。当时,双方签订了业务协议书,约定最低消费每月46元,免固定电话月租费,自下月起生效。
6月4日,高金华到南昌电信缴纳5月份话费时发现,话费清单产生了名为“活动划拨16.55元”的不明收费。不是6月份才开始生效吗?怎么5月份就产生了费用?尽管有疑问,但因工作繁忙,高金华没有与其交涉。
7月25日,高金华去缴纳6月份话费时,发现话费清单上出现了“月租费20元”的字样。自己申办的“我的E家(e6—B共享版)”是免月租费的,怎么话费清单上会出现月租费的字样呢?
7月27日,高金华向南昌电信客服部反映情况。对方工作人员称,“经办的樊姓客服经理在电脑录入你的信息资料时搞错了,马上就会改过来”。
8月3日,高金华又一次来到其营业窗口,缴纳7月份的话费,发现自己的话费清单上再次出现了月租费。
8月4日,在高金华的要求下,南昌电信客服部工作人员给他出示业务协议书的传真件,他惊讶地发现,自己申办的“我的E家(e6—B共享版)”套餐,变成了“我的E家(e6—A加装版)”套餐,后者是有月租费的。再仔细一看,高金华发现协议书下方用户签名栏中的签名不是自己的字迹。
8月5日,樊经理查看了高金华自己保存的业务协议书后承认,南昌电信用来存档的那份业务协议书,是自己代替高金华签订的。原因是她把高金华自己签订的那份业务协议书搞丢了,为了逃避责任,就自行凭记忆“补签”了一份,没想到搞错了。尽管樊经理表示愿意赔偿高金华的所有损失,但高金华对她失去信任,要求与南昌电信的领导见面协商。
自8月6日起,高金华便与南昌电信的有关领导开始协商。对于高金华提出了恢复原e6—B套餐、在当地主流媒体登报道歉及索赔要求,南昌电信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11月3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南昌电信党办徐主任,希望就此事进行采访。徐主任以“中国电信规定中央级媒体的采访统一由江西省电信公司接待”为由,予以拒绝。
11月5日下午,江西省电信公司综合管理部工作人员王跃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承认,高金华投诉的情况属实。收到投诉后,南昌电信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已多次与高金华联系并上门解释,对工作失误表示赔礼道歉,愿意更正套餐,并对已错收的金额给予加倍赔偿,减免原协议期18个月的e6—B套餐费用828元。高金华对此不接受,所以双方至今没有达成一致,导致这一投诉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关于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