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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子废物随便扔最高将罚2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09-05-1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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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桑雪骐)从7月1日起,在南京,大到化工企业的污染物、医疗废物,小到生活垃圾、旧家电、小纽扣电池,都不能随意乱扔。日前发布的《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电子废物不能混入生活垃圾,否则可罚款5000元-2万元。并规定今后被污染的土壤在被修复前将不得进行新的开发利用,而处置和修复的费用,将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据了解,随着南京主城的污染企业陆续搬迁出城,腾出来的厂地正成为开发商争抢的热土。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规定,化工、印染、电镀等单位停产、关闭、搬迁后的原址,或是危险废物的堆放、填埋场地等,如果土地需要开发利用的,开发利用者应当事先委托有资质的环境评价单位进行环评,评估受污染的程度,并明确修复和处置的要求,按照污染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进行修复和处置。修复后的土壤还需要经过环保专项验收,符合新的使用功能和土壤相关标准后方可开发利用。《条例》还规定: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和电子废物应当单独分类堆放,到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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