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手机生产核准同时被取消的还包括由信产部执行的另外9项电信类行政审批项目,具体包括: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资格认证;通信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证;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通信、电子计量标准器具审核;中断通信互联互通审批;境内电信企业境外上市审核;国际电话结算价备案;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通信电子质检机构设立与授权。
1998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规定,“对移动通信产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管,并将移动电话的生产纳入国家指导性计划”,要求手机生产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的牌照许可。
200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在电子信息产品类中规定,“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2005年2月19日,发改委颁布《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若干规定》,正式启动手机生产核准制。
根据信产部的统计,在由信产部主导牌照制度的5年多时间,信产部一共发出去49张牌照。其中GSM手机牌照30张,CDMA手机牌照19张,拥有手机牌照的企业38家。自2005年2月,由国家发改委实施核准制以来,核准的新增手机企业有41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1家,国内企业30家。(海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