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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有车位才能买车?治堵还是“添堵”
江苏消费网 (2015-06-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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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任震宇

  ●背景

  5月29日,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拟在2016年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并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消息发布后,立刻引发巨大争议,质疑声不断。在一些网站进行的问卷调查中,绝大多数网友表示,不支持这一政策。

  按照国际标准,机动车保有量与基本车位的比例应为1比1,与出行车位的比例应为1比0.2。然而,据北京市政府介绍,从1994年起,北京普通居民区配建停车位的指标仅为0.3至0.5辆/户,而目前已有559万多辆机动车,户均拥车率已经达到0.7辆/户,基本车位缺口高达350万个,出行车位缺口约30万个,尤其是老旧小区和平房胡同区停车问题最为突出。

  用停车位捆绑购车是另一种“限购令”吗?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否于法有据?如何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权力寻租?且看各方说法。

  对无车族显失公平

  ■北京某IT公司员工 王先生

  我是一个已经摇了两年,目前仍在继续参加摇号的无车族。对于摇号,我认了,虽然有私下倒卖车牌的事,但摇号本身也是以一种相对公平决定车牌资源的配置的方式。但对于“有车位才能购车”这样的决策,我坚决反对,因为其本质就是赤裸裸的歧视,也是对既得利益者的维护。

  目前北京已经实行了车牌摇号制度,如果实行“有车位才能购车”的政策,那么我还得先买个车位,然后等摇到号再买车,可摇到号目前看来是遥遥无期,这就意味着我买了车位也只能长期闲置。更搞笑的是,我听说有的小区物业规定有车才能买车位,这不成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吗?

  目前北京的车位至少要20万元一个,中心城区甚至达到七八十万元,车位价格比房价还要高得多。如果出台这样的规定,将导致车位价格上涨到更离谱的价位。对已经拥有车位的人来说,这是财富的迅猛增长,对于没有车位的人来说,则是对他们财富的掠夺。

  有人说,现在雾霾天多了,污染严重,道路交通拥挤,所以要限制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所以“有车位购车”是有道理的。但我想问,汽车排放污染、占据道路交通资源,以及道路拥堵严重等问题,明明是已经有车的人造成的,为什么要开出药方让无车的人去吃?

  政府的公共决策必须注重公平公正,不能只维护少部分人的利益。我认为,“有车位才能买车”这种政策,很不公平。

  违反《行政许可法》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家辉

  行政部门控制个人购车的途径其实是控制汽车牌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也即是说,行政部门无权直接禁止个人购车的行为,但可以通过控制汽车登记牌照的发放,禁止未登记牌照汽车的上路,从事实上控制个人的购车行为。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所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等。该规定包括的证明凭证不包括车位证明。

  北京市的车牌摇号政策属于从车牌总量上进行控制的措施,并没有在法律之外增加机动车登记所需要的其他证明,算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但如果出台“有车位方可购车”的规定,则属于法外之法,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没有规定的证明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可见,法律规定得很明确,除非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增添“有车位才能上牌”的规定,否则地方法令有这样的规定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公民个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该规定。

  政府决策须听民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目前北京市汽车保有量很高,确实也有很多人将汽车停在路边,妨碍交通通行。为了限制汽车保有量增长过高,同时保障道路交通通行顺畅,提出“有车位才能买车”的设想,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从保护环境、治理雾霾的角度来说,必须降低汽车排放,这就需要限制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我们也要有承担相应代价的心理准备。

  不少人买车不买停车位是因为停车位价格贵,而买车有些是出于需要,而有些则是出于面子考虑。制定这样的政策,可以让一些可买车也可不买车的人理性决策,通过经济手段调节汽车的购买数量。

  对于“要买车就要有车位,要有车位就要买房,实际上是捆绑销售”的说法,本人不太赞同。捆绑销售应该指同一个企业或者不同企业通过某种协议,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销售行为。但房产、车位、汽车属于跨行业的不同企业,这些企业彼此之间不可能存在某种协议,也不能限制消费者购买某种汽车或者某个小区的房产、车位,所以不能算是捆绑销售。

  但不可否认,对没有车的人来说,这样的规定确实会增加他们的负担。所以,这是一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政府部门必须要广泛听取民意,再作出决策。

  此外,出台这项政策必须考虑到许多细节问题。比如,是不是必须有产权车位才能买车?租一个车位可不可以获得买车资格?立体车库的停车位是否算购车资格?如何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权力寻租?这都需要细化考虑。

  并非控车治堵良方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博士 陈徐梅

  “有车位方能购车”并非新政策,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北京就实行过买车要有停车位证明才能上牌的规定,进入本世纪后才取消。当时之所以取消这项规定,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停车泊位证明由居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开具即可,很多人开一张虚假车位证明就可以上牌,政府没有能力去一一核查,而且还助推了一些违法行为的产生,于是政府后来取消了这项规定。

  现在重提“有车位才能买车上牌”的规定,本意应是控制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分析导致拥堵的因素,除去道路条件、城市规划等,车多的确是个问题。

  以前也有人提过,“有车位才能买车”可以保证汽车拥有者不占用额外的道路资源,不对城市造成新的交通压力,国外也确实有类似的做法。

  但这样的制度要实施,会产生很多问题。导致当年这一规定被废止的因素,现在能不能解决?这一措施能否解决道路拥堵问题,甚至会不会变成新的利益输送方式,把车位变成稀缺资源,为炒作车位提供了条件?现有已经上牌的汽车是不是都有车位?这些已经上牌但没有车位的汽车,是不是要把车牌资源吐出来?如果只针对未来新增购车人进行规定,又是否公平?这些问题都需要正视。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的公共政策要于法有据,要注重公平,把车位变成为稀缺的资源,客观上会造成分配不均。原来就拥有汽车的人有更大几率拥有更多车位,并将它变成财富来源,而没车的人要么被剥夺购车的权利,要么就要以更大的代价去获取车位,并可能由此产生更多的权力寻租机会。

  解决交通拥堵有很多方式,现在流行的趋势并非限制购车的权利,而是增加汽车使用成本,提倡少用私家车,具体措施如增加中心城区停车费、加收拥堵费、发展公交等等。

  微话集锦

  @王福重:北京拟出台政策,有车位才能买车,这是正确的一步。车位和车,本来就是互补的,如车和汽油一样。现在,北京一多半拥车人士,没有固定车位,也不付车位费,把车随便在路上一停了事。他们没有承担全部的用车费用,这既不公平,也是造成北京堵车的核心根源。如果以前这样的政策不取消,北京的车辆数量不会增长那么快,交通拥堵问题也肯定不会像现在这样严重。

  @经济参考报:不否认,目前在外国的许多城市,的确有先有车位才能摇号买车的规定。但问题是,人家居住区车位配比率较高或者说非常合理,申请车位的难度相对不大。而北京的现状是,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生活区的车位配比率很低,车位和车号一样甚至更加难求。

  @三农小慧:就是,一点身为首都人的自豪感都没有了!为了摇号全家总动员,现在又要搞有车位买车,没车号根本不卖车位,这不扯淡嘛!

  @张贵峰:以“有车位才能购车”的方式来抑制机动车增长,有转嫁推卸政府责任的嫌疑。政府事先就没有将规划审批做好,保证车位的充分供给,导致车位严重不足,现在却简单要消费者来为此承担禁止购车的责任和后果、“政府感冒,百姓吃药”,显然有些不近情理。

  @大家都说这娃可以:有车位才能买车?你去外面吃饭是不是还得先买个碗?

  @南宫-鹤:以前买车没钱,打拼几年好不容易存点钱,又开始摇号,摇了好几年没摇上,眼看着有希望了,又开始有车位才能买车,老百姓买个车真难啊!

  @水木土豆教主:北京要执行“买车先得有车位”的逻辑是这样的:车位这东西,一般规定只卖给本小区业主,所以买车位之前你得先买房,有了房才能买车位,然后再去买车。现在郊区有大量新房、大量的车位卖不出去,政府是看在眼里,急在心头呀。

  (任震宇整理)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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