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厦门市出台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购买新能源汽车以及新建的公共和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投资予以地方财政补贴。
对在厦门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国家同期补贴标准予以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厦门市补贴总额不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80%。其中,厦门市大中型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按扣除中央、市配套补贴资金后向厦门市用户销售,市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在厦门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大中型客车除外),在厦门市没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必须在厦门注册登记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市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汽车销售机构。
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厦门市财政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其中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 (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