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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大连:限制外省市机动车转入
江苏消费网 (2015-04-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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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恒

“从3月25日始,本市对外省、市机动车转入登记实行限制。”近日,大连市政府公布了关于新修订的《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已经公布的《办法》中,除了加大外省市机动车转入外,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机动车行驶时,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规定将处以50元罚款。

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未满12周岁坐前排罚50元

 

在新《办法》中,有一个变化尤其引人关注,在第四章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普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根据规定,机动车前排如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将被处以50元罚款。

另外,对于信号灯黄灯亮起时是否能够进入路口行驶,新修订的办法中也有规定,根据第四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绿灯闪烁时,表示绿灯将变为黄灯,驾驶人确认在黄灯显示时间内能将车辆安全驶离路口的,可以进入路口;不能将车辆安全驶离路口的,不得进入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闪烁时,表示绿灯将变为红灯,行人不得进入人行横道;已经进入的,可以继续通行。”

 

外省、市机动车转入登记将受限制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的新《办法》中,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本市对外省、市机动车转入登记实行限制。限制转入登记车辆的具体范围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环保等部门根据道路设施、机动车保有量和大气环境质量等情况起草,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另外,新《办法》中加强了对校车、旅游客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根据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交客运、危化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行驶记录仪、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及其他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当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并且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5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限速的80%”。

 

驾驶证审验期间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修订前的《办法》里,有对机动车强制报废的详细规定,而在新修订的《办法》里则规定:“大连市服务业委应当会同市公安、环保、交通、工商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新修订的《办法》第十三条也发生了变化,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公告停止使用、扣留、扣押、暂扣、逾期未审验、记分达到12分以及延期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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