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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备用电池要不要达国标?
江苏消费网 (2012-03-07) 来源:现代快报
阅读:
质监部门

  消协律师看法

  达到国标是底线

  对于购买半年后只能换来备用电池的行规,一名厂家工作人员作出了以下解读:“这就好比是使用了上一个顾客返修的电池。”电池损坏后应被送回厂家,但这个过程比较耗时,消费者显然等不了那么久。备用电池本身就是用之前顾客的返修电池改装而来,也就相当于自己的电池经过修复后再领回来。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大部分厂家电动车电池都是按照《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GB/T 22199—2008)的国家标准来执行的。

  “国标只针对新电池吧。”一家位于江苏的电池厂家坦言,备用电池不在国标要求之列。而且,所有的备用电池只能作更换之用,不能用于销售,所以它都不能算作商品。

  “备用电池也要达到国标,”南京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南京本地的电池厂家较少。虽然以上国标是推荐性标准,但依照相关规定,厂家若想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达到该国标。也就是说,正规的出厂产品,检验合格的话都应达到国标,否则就是不合格产品。该工作人员强调,不管是新电池还是备用电池,只要流通到了消费者手中,达到国标是最低要求。

  消协

  三包条款有待细化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05年,南京出台《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俗称电动车“三包”)时,就曾受到行业协会和众多厂家反对。其根本原因在于电池本身是消耗品,具备“特殊性”。据了解,大部分电动车厂家的三包说明里只会注明“1年内保修”或“1年内包换”,但具体换什么电池,并没有特别说明。那么是否有可能进一步细化三包条款?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这需要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商讨。

  律师看法

  未达标电池不应流通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方磊律师认为,鉴于国家尚未对电动车电池三包有统一的规定,且商家也未与消费者就保修电池类型达成协议,厂家选择备用电池本身既不违规,也不违约。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杜庆江则认为,厂家承诺了1年的保修期,前6个月和后6个月不应区别对待。而且,未达标的电池根本不应流通到消费者手中。“表面上看起来是履行了保修义务,但实质上是以次充好。”

编辑:杜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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