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早在2004年已着手制订车内污染控制标准,但因种种原因难产。2004年6月,我国《汽车内环境质量标准》起草专家小组成立,但因检测技术存在难点等原因,标准搁浅。
2008年3月实施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虽然明确了车内存在的一些污染物种类,但并未包含如何判定车内空气污染物超标等问题,使消费者维权时无据可依。
2009年年底,针对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议,该文件应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GB/T”,而非强制性的“GB”代号。
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新车内的苯、甲醛等8种常见挥发性有机物设定限值。参与标准制定的除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等机构外,还包括大众、日产、通用三大汽车公司。该指南的实施可以为汽车内空气质量监督检测提供科学的标准和依据,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
虽然目前《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只是一个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但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或者在法律法规引用,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在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徐 雯)